|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陈友兵等十一名同志职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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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3009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 文 号 | 长府人干〔2023〕11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陈友兵同志任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魏 琴同志任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余明芳同志任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郭 勇同志任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兼);
梁祝平同志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张 杰同志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免去:
敖 翔同志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万平同志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韩 露同志长宁县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郑六清同志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余明芳同志原任长宁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因领导职数调整,刘松、张杰同志原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自然免除。
请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主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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