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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陈友兵等十一名同志职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3009 成文日期 2023-07-18
文  号 长府人干〔2023〕11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7-1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陈友兵同志任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魏  琴同志任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余明芳同志任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郭  勇同志任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兼);

梁祝平同志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张  杰同志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免去:

敖  翔同志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万平同志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韩  露同志长宁县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郑六清同志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余明芳同志原任长宁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因领导职数调整,刘松、张杰同志原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自然免除。

请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主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46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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