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长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的听证公告

发表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资规听公字〔2026〕第1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的安排部署,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6年5月22日举行长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5月22日9:00时。

二、听证会地点: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宁镇泽鸿路536号四楼)中型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19日

本次听证会以推选代表的方式举行听证会,同时欢迎符合《听证会须知》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长宁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长宁镇竹海路一段69号)提出书面申请。

四、推选听证会代表7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组织代表、部门业务骨干、村社负责人或群众代表、基层干部等组成。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睿(0831—4635409)  

七、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长宁县区域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听证会申请人经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听证代表申请必须于2026年5月19日之前送交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征地区综合地价测算标准”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长宁县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附件2

听 证 申 请 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住址:                                      );

(代理人:                                       姓名住址: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依据和理由:                                                                                                                                                            

此致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交资料:

1.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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