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发表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18200950;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1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08318200950)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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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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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县(区) |
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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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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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责令翠屏区起步广场、高县沪碳半导体材料、长宁县储能产业、叙州区七星路下穿隧道口等4个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严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作业。建立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台账,采取“一对一”帮扶指导;健全巡查督查机制,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及时跟踪,形成问题整改工作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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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督促4个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严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作业;已建立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台账,采取“一对一”帮扶指导;已进一步健全工地核查完成情况巡查机制,责令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办理,问题整改工作已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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