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镇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长宁县长宁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宁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概况
2017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围绕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工作开展,专门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反馈汇总工作,各部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整理、分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余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网站。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各部门产生的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经过认真审核、综合分析,统一上传至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同时,各部门也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提交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和报刊形式,公开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未发生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年未发生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
2.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定期自检,加强学习。一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召开工作研讨会议,及时查漏补缺。二是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条例》的规定,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分类的标准,推进政府信息科学分类、及时公开。三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宁镇政府联系(地址:长宁镇城西路305号;邮编:644300;联系电话:4630295)。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