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公安局

长宁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局工作动态等各类事项及信息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我局按照县政府有关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分解下达了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程序、保密审查规定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各警务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上。

2.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通过网络、报纸和其他公开方式,重点对我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动态、基层政务、便民服务、办证办事业务指南、案件预警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对全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县局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信息不及时、栏目空白、信息内容不规范、未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等问题进行了及时规范。

(二)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公安局网站(县人民政府子栏目)建设,努力将我局网站栏目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清理规范并公开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面广及时准确

我局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党政网、电视台、报刊、街头宣传、竹海卫士在线等多种公开方式和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四川公安、市公安局门户网、长宁县公安局网站栏目和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及时更新工作信息,将各项工作进度和政务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了公安机关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我局重要政务活动和有关会议的主要事项。

3.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我局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开了招警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和公开数量

2017年,我局栏目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竹海卫士在线、竹都卫士)运行通畅,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96条。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长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对外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2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55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情况。

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2.存在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善的现象。

3.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结果公开不够,对群众实施监督还不够完善。

4.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类型待进一步拓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督查和考核。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对照《长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进行公开。

2.努力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探索政务过程公开。进一步利用网络、电话等手段,对审批情况、办结时间等过程的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及时查询。

4.重点抓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依托长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系统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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