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司法局
长宁县司法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信息公开及时符合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了认真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以公开三类。同时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设置了规划动态、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要会议、执法监督、公示公告等栏目,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已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网站上公布。
(二)政务信息的公开情况。2017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2017年长宁县司法局共计公开信息353条,其中通过四川省政府公开目录系统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通过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79余条,其他方式公开25条,内容包括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便民指南等。
(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达到目的。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县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规范化、多样化、程序化、社会化有条不紊地开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我局现阶段各项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缓解了政群矛盾,密切政群关系,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长宁县司法局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全年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本单位2017年度未收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怎样公开、如何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确保公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栏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作用,全力打造“阳光司法”形象。
长宁县司法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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