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长府办〔2018〕12号)要求,我局对本单位2017年度在政府网站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依法实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公开单位职能职责

公布单位职责1条,6个局班子成员公开职务、工作分工。内设股室8个,下属(挂靠)2个二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1个,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公开内容丰富多彩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法规公文类信息10条;财政类信息7条; 服务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1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11条。

(三)公开方式形式多样

1.实行网上公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办公室的要求,开展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应当公开的公文和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 实行窗口公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等5个行政审批项目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3个服务项目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外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办证制度。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社会公众了解各项具体业务的办事手续、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办事结果、投诉办法等,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3.实行媒介公开。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和印发有关资料、内部刊物等形式,在系统内公开有关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和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接受干部职工的查询和监督。
  4.实行专栏公开。通过在局机关的公告栏对干部考察、任免,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业务考核成绩,匿名信访件回复等进行张贴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不予政府信的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不足

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
  (二)信息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六、下步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步信息公开工作中加以重点改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创新公开方式。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借助网站、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卫生计生工作动态和信息;三是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建立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信息协调互通机制,加快信息更新的速度,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四是加强质量控制。坚持审批制度,提升信息质量。

 

 

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2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