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林业局

长宁县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依法及时公开林业局应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林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保障林业相关政策、政务信息。现就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狠抓监督落实

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兴权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正远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2017年度局领导高度重视,继续强化督查指导,继续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抓实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制度规定,加强安全审查

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保障林农和各社会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林业信息。 

 1.主动公开信息。严格对照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图,对本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限时公开。同时,加大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力度,提高规范主动公开的考评分值,并对网友的提问,按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2.依法申请公开。制定依法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3.加强保密审查。对各类文件进行定性,确定公开属性和保密级别等,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不发生泄密问题。全年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全年未发生泄密现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违规公开。

三、加强学习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2017年,我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参加信息工作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咨询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四、加强公开力度,多种途径宣传

通过在报刊、网络上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涉林焦点和热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如在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公告墙上公布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证指南、林业法律法规等信息,同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地方林业最新信息和工作动态等。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数量

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14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分类:(1)机构领导类信息;(2)机构设置类信息;(3)人事信息;(4)政策法规;(6)行政执法;(5)规划计划;(7)财政预决算;(8)招标采购;(9)新闻发布会;(10)信息公开工作专题;(11)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2)任务清单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服务窗口;充分发挥林业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让林农在办理申请事项的同时,及时了解林业信息。

  2.各类普法、科教活动宣传。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全年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局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局尚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林业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林业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长宁县林业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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