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水务局
长宁县水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要求,我局以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水事项目为公开的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网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互联网公开等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目录,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水务政府信息,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水利政府信息的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发挥水利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效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公开,明确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我局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水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三)推进重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录入平台管理系统和县政府水务局专栏、电子政务信息网等公布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依法公开办事流程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目录、行政处罚目录、水行政性收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三公”经费,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进度等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内容,囊括了水利概况、政策法规、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项目、三公经费、主题活动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水务局栏目)公开发布。
2.现场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或是“水土保持法”等重要水法规发布之日的有利时间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送法下乡等形式进行宣教。
3.新闻媒体。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报道部门重要活动,准确传递重大水利工程进展,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开承诺,树立良好政风行风。
(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按照《条例》和县政府的要求,2017年度我局共公开信息117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政务网站公开107条,长宁信息4条,政务信息6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在2017年依申请公开信息中,我局未收到咨询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2017年我局向市民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4.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没有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7年圆满完成任务,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及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公开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合理调整网站内容框架,充实网站内容,为公众提供最大的便利。三是加大信息公开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并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和机关效能建设,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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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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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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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
条 |
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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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信息数 |
条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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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
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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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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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
条 |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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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事信息数 |
条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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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信息数 |
条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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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
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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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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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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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稳增长”推进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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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预期引导 信息公开 |
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财政政策、就业创业政策开展解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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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的回应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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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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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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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经济指标数据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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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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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降低 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的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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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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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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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信息公开 |
围绕2017年“项目年”工作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项目基本信息等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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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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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信息公开 |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类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及履约等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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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信息公开 |
PPP相关法律政策、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以及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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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促改革”推进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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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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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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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的废止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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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失效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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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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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上网办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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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国有产权交易、增资项目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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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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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年度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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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蔬菜、水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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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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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和 审计信息公开 |
地方政府债券、税制改革相关政策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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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改革进展及成效等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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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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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入表及支出表是否按要求公开到相应款级或项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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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本级和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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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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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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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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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调结构”推进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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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产业、培育 新动能信息公开 |
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新产业、新动能相关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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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执行情况及结果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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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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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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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信息公开 |
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蔬菜、肉类、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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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数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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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质量执法、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召回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数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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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惠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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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脱贫和社会 救助信息公开 |
贫困县个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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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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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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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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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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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信息公开 |
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就业需求信息等公开数 |
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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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涉及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院和药店名录、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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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待遇享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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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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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空气质量专题预警预报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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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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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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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卫生领域 信息公开 |
是否发布高校(本科、高职高专)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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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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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布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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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辖区内学校是否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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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辖区内公立医院是否公示10个单病种次均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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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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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辖区内医疗机构是否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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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四品一械”质量抽检信息和抽检结果公开数 |
条 |
| ||||
|
发布食品药品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公开次数 |
次 |
| |||||
|
发布“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等公开数 |
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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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防风险”推进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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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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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公开 |
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等公开数 |
条 |
| ||||
|
围绕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 |
房地产市场金融管控、土地供应、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数 |
条 |
|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开数 |
条 |
| |||||
|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公开 |
发布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数 |
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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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开数 |
条 |
|
| ||||
|
是否公开安全生产“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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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围绕防范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步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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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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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内是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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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是否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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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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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结果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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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结果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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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
|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
件 |
| |||||
|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
|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
|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
|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
|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
件 |
| |||||
|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
|
| |||||
|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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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 |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个 |
| ||||
|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县(市、区)个数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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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
个 |
| |||||
|
政务微信 |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个 |
| ||||
|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县(市、区)个数 ▲ |
个 |
| |||||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
个 |
| |||||
|
政务服务 中心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次 |
| |||||
|
档案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次 |
| |||||
|
图书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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