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发表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财政局

长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长宁县财政局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涉及财政职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已编制了《长宁县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宁县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831)4622249。

一、概述

2017年,在长宁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宁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及时完善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方案实施,牵头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形成总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财政透明度,深化公开内容。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我局积极推进政府预算、预算执行及“三公”经费信息、民生资金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数据的主动公开工作,不断从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加以深化,进一步提高财政公开的透明度。

(三)规范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签字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0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2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9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息660条、其它类 47条。

(一)公开发布财政政策法规。及时公开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三个新文件,同时公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二)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内、外网站对全县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预算进行了公开。同时除涉密部门外,所有的财政拨款单位都及时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中标人和中标金额信息,主动公开涉及政府采购监管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局通过长宁县财政局网站、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了660条信息。

(四)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局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按照“八大类”行政权力分类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职能职责变化,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更新。按照要求,统一完成了“一目录一大厅两平台”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工作,做到了公开运行程序、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设置风险防控,实现了提速增效,方便群众。

(五)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及时更新了单位政务信息内容,设置了股室职能职责,张贴了办事指南工作牌,从而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单位形象。

(六)及时发布财政工作动态信息。结合财政年度工作重点和亮点,及时发布财政工作有关动态信息2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7年度,尚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内容、网站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2018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规章制度。继续完善信息化公开有关规章制度,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在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准确和不泄密的前提下,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长宁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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