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16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利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在县局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监督抽验情况,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公开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政策,发布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质量安全预警信息,解答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并适时介绍相关科普知识。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全年未发生被公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三条途径:一是通过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宁县政务网)、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工作简报、文件、会议等形式,将我局开展工作及工作动态,具体做法、要求、结果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便民活动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015年,我局在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信息120条,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20条,其中宜宾日报专版5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135起,法律法规信息11条,规划及相关政策6条,食品药品科普知识16条,在行政权力公开平台上公开行政权力事项489项。被各级采用政务信息51条,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31条,省局网站3条,宜宾长宁县委《长宁信息》《长宁政务信息》采用15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文件、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需进行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更新速度不够快、在线服务功能不强,与群众信息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针对这些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在建设好网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宣传橱窗等形式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二是细化、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目录,使之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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