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
发表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信息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以下简称“长宁支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落实《人民银行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015年,长宁支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主动抓、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政务公开网络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评估,明确由支行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督查督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办、强化问责,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分级审查,由“拟公开信息所在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逐级对拟公开事项和信息进行合规性和保密性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又切实防范了法律风险和失泄密风险的发生。2015年,长宁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的情况。
二、做好充分保障,确保任务落实
2015年,长宁支行制定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上级行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基本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法律事务岗位职责,努力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并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法律风险培训各1次,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领导议事日程相结合,基本实现了重大事项与其公开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支行办公室统一负责全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管理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
2015年,长宁支行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外延,切实提高政务主动公开水平,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国库、金融IC卡推广等系列宣传活动,有效地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继续统筹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和其它方式发布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的受众面、提高了影响力,以分行互联网子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发布行政许可信息163条。坚持与地方新闻媒体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利用长宁电视台发布2015新版人民币宣传1次,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传达了新版人民币发行情况。通过每月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长宁县金融工作大事记》,传导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发布人民银行重要工作动态,通报辖内金融机构主要活动;每季度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或不定期召开银政企座谈会,就社会普遍关心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发布信息并进行解读。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长宁支行概况信息
长期主动公开长宁支行主要职能、内设部门、现任领导、职责分工、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以及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
公开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长宁支行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和金融服务事项信息
2015年,长宁支行根据人民银行行政权力清单,完成了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没有发生恢复或变相回复已取消许可的情况。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银行账户管理、国库业务、征信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法依规公开了办理依据、申请条件、许可程序、办理期限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2015年,长宁支行共通过成都分行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63条。
(四)其他有关信息
2015年,长宁支行及时完整公开了本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信息。维修改造项目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内容分别通过内部OA、办公场所进行了公示。全年未发生因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造成的投诉或举报。
二、信息公开方式
2015年,长宁支行以上级行互联网门户网站、新闻媒体、金融宣传、营业大厅公示栏等为主体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主动公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内部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在办公场所及时公开有关招投标、先进表彰等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受理机制与服务建设情况
长宁支行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各部门、营业大厅、征信查询专柜不得拒绝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不能当场答复的,由支行办公室统一办理,依据上级行范本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
二、申请情况
2015年,长宁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长宁支行参照上级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长宁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5年,长宁支行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长宁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公开规范性、拓展公开平台、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2016年的工作中,长宁支行将严格按照上级行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一是继续规范主动公开,围绕公众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政策传导效率,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减少政策和信息误解误读。二是继续拓展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成都分行互联网门户网站、长宁县政府信息网等网络平台主渠道作用。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银行基层行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第七部分:落实《人民银行贯彻落实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15年,长宁支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评估,支行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办、强化问责,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分级审查,由“拟公开信息所在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逐级对拟公开事项和信息进行合规性和保密性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充分保障,确保任务落实。2015年,长宁支行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领导议事日程相结合,基本实现了重大事项与其公开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制定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上级行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基本落实到位。支行办公室统一负责全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管理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2015年,长宁支行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外延,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国库、金融IC卡推广等系列宣传活动;以分行互联网子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发布行政许可信息163条;利用长宁电视台发布2015新版人民币宣传1次;每月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长宁县金融工作大事记》;每季度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或不定期召开银政企座谈会,就社会普遍关心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发布信息并进行解读。
第八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宁支行办公地址:四川省长宁县竹都大道三段58号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831-4622577
监督、投诉电话:0831-4622577
政府门户网站:www.sc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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