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解读:长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解读机构: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2-3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一、文件制作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办草拟了《长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送审稿)》,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长宁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长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农业非林地上的成片林木及距离林地自然林缘周边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其中:长宁县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蜀南竹海、佛来山、七洞沟、西部竹石林等风景区,竹海镇、龙头镇、硐底镇、梅硐镇镇域范围内及毗邻村社,长宁县国有林场(含零星国有林)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自然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域。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林业和竹业局要按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镇、各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镇、各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长宁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相关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安全,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各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长宁县公安局、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