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解读:长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
|---|---|---|---|
| 解读机构: |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 | 主题词: | 城区声环境 |
2025年5月15日,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长府办发〔2025〕7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划分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据调查,长宁县在2017年首次划定,距今已超过5年。
二是结合《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修编,城市和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急需划定新声环境功能区。
二、主要内容
一是划分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定范围为长宁县规划区中心城区,以《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城市规划区为界。该规划提到长宁县中心城区要构建“一河两区、产城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河指沿长宁河打造城市绿带,强化沿河通风廊道、生态绿脉、公共休闲等生态及公共服务功能;两区指长宁主城区及北部产业园区构成的两个城市片区。
二是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3个片区,主要涉及高铁新城片区、长宁老城片区及滨江休闲片区。
三是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2个片区,主要涉及星光坝片区和宋家坝片区。
四是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2条高速公路,5条国道、省道,17条城市主干道,8条城市次干道,1条铁路干线,1个客运站,2个公交枢纽站,1个铁路场站。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15日起发布,自2025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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