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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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7499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文 号: | 长府通〔2025〕17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宁镇曙光村7组,马村鱼村组、羊五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宁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长宁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长宁县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11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scc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长宁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139909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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