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宜宾三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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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1243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文 号: | 长府通〔2025〕1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1个村1个组(社)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梅白镇:梅白镇碧湖村4组。拟征收土地共1.2117公顷。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宜宾三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时间自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梅白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长宁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梅白镇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裁、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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