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765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 文 号: | 长府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有关要求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县重点管控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竹海镇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
(二)长宁县全年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全域;竹海镇除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的其余15个村(社区);花滩镇大冲村、新光村;硐底镇石垭村。
二、禁燃禁放时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竹海镇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2026年1月1日00:00至2026年12月31日24:00,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二)长宁县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全域;竹海镇除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的其余15个村(社区);花滩镇大冲村、新光村;硐底镇石垭村)。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春节)、2月24日(农历正月初八)、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4月4日(农历二月十七)、4月5日(农历二月十八)、4月6日(农历二月十九)共9天,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四、其他事项
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长宁县公安局110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4622623
长宁生态环境局4631675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978938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612315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4911110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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