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鸿宇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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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9811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 文 号: | 长府人干〔2024〕5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鸿宇同志任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 莉同志任长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长宁县文物局局长(兼);
李章权同志任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王 旭同志任长宁县数据局局长(兼);
陈再容同志任长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陈红艳同志任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付 智同志任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兰阳平同志任长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邹多绿同志任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杨强武同志任长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宁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 程同志任长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付 智同志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中成同志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 露同志长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长宁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谭 莉同志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章权同志长宁县数据局局长职务;
李学明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 华同志长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陈再容同志长宁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红艳同志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 敬同志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吴永前同志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职务;
张 玲同志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帅同志长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兰阳平同志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马学锋同志长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宁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杨强武同志长宁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谯述勤同志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程同志长宁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总会计师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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