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鸿宇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9811 成文日期: 2024-06-19
文  号: 长府人干〔2024〕5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鸿宇同志任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 莉同志任长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长宁县文物局局长(兼);

李章权同志任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王 旭同志任长宁县数据局局长(兼);

陈再容同志任长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陈红艳同志任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付 智同志任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兰阳平同志任长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邹多绿同志任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杨强武同志任长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宁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 程同志任长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付 智同志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中成同志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 露同志长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长宁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谭 莉同志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章权同志长宁县数据局局长职务;

李学明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 华同志长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陈再容同志长宁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红艳同志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 敬同志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吴永前同志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职务;

张 玲同志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帅同志长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兰阳平同志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马学锋同志长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宁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杨强武同志长宁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谯述勤同志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程同志长宁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总会计师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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