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勇等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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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9809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 文 号: | 长府人干〔2024〕3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周 勇同志任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刘 淦同志任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 鉴同志任长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彭 地同志任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周 勇同志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 淦同志长宁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侯 俊同志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代荣鹏同志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唐森强同志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杨 波同志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胡国友同志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职务;
于小林同志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饶 雷同志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林 波同志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职务;
章楠楠同志长宁县国恒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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