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王英家、刘沙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9808 成文日期: 2024-04-17
文  号: 长府人干〔2024〕2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1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英家同志任长宁县审计局副局长(顶岗锻炼时间半年);

刘 沙同志任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顶岗锻炼时间半年)。

免去:

王英家同志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沙同志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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