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宁县2023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0709 成文日期: 2024-01-05
文  号: 长府〔2024〕6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05

2023725-2023930日,宜宾市审计局派出长宁县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对我县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相关资金的使用开展了审计工作,提出了财政直接补贴资金、支持种粮的相关财政资金、农业保险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粮食收购相关资金等4类资金使用方面共16个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部署推动问题整改

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多次召集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会商具体症结问题所在、提出整改举措、督导整改进度等,要求相关单位全力抓好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成立分管县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组成的长宁县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要求相关单位、经办人员认真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及时制定了《长宁县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问题整改方案》,深刻查找问题原因,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坚决抓实抓好问题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坚决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二、整改情况

(一)直接补贴资金类

1.关于推动完善一卡通平台功能和提升监督质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县财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各单位梳理部门需要纳入一卡通平台审批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并发《长宁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数据共享、审核工作方案》;二是向市财政局申请将未纳入一卡通审批平台的资金纳入一卡通审批平台发放,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目前,已梳理纳入一卡通平台审批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初步实现县级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向市上申请将未纳入一卡通审批平台的资金纳入一卡通审批平台发放。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关于县农业农村局执行上级政策文件不到位,导致1362.1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122县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完成部门会商确定承包面积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依据2023121日,根据会议精神,编制并印发了《长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及方法等内容确保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数据共享,补贴精准发放。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关于县农业农村局统筹不力,3638.78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23日,印发了《长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内容召开相关县级部门和各镇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会,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补贴政策认知业务水平部门间协作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4.关于未完成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任务面积41255.01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18日,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的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政策宣传、培训会10次,印发粮经复合、稻油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技术资料2000份,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种粮政策知晓度,及时兑现相关奖补政策,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争取目标任务的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5.关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未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开始进行分账核算,目前已完成分账核算。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支持种粮的相关财政资金类

1.关于违规设置共管账户管理4291.853万元乡村振兴财政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将上述共管账户销户,并将账户内的资金上缴县财政局专户,追回涉及施工方取走的财政资金产生利息0.31万元;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清理方案,举一反三,确保无共管账户类似情况发生。全面检查了全县涉公账户,共清理出共管账户14个,目前涉及14个共管账户全部销户,项目结余资金200.4541万元利息11.358万元,已全部退回财政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关于蓄留再生稻补贴 94.43 万元发放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121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通报2022年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项目基本情况,会上局领导班子就领导责任作了自我批评,严肃批评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不实作风,责令相关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务必加强对上级政策文件的学习,正确认识目标任务与实际县情,强化各补贴数据的比对,要求全局上下,务必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今后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关于违规采购大豆品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121日,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通报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大豆种子采购相关情况,会上局领导班子就领导责任作了自我批评,严肃批评相关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同时要求全局上下认真学习《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单位内控制度得到完善。同时县财政局于20231229日,给予了县农业农村局警告行政处罚。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4.关于“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实施方案部分内容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立行立改县财政局已将资金划拨县农担公司。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5.关于未按照政策要求优先重点培育以种粮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已开展业务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培训,学习政策文件,提高政策知晓率。2023年按照省上文件要求,经广泛宣传,已确定2023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储备实施项目承担实施主体正在按程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培育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并建立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名单,优先支持进入名单的经营主体。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农业保险相关财政补贴资金

1.关于对层层虚假投保缺乏监管,导致财政补贴损失39.57万元,涉及粮食投保面积11004.81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收回农业保险财政多补贴资金;二是要求各镇核查2022三大粮食投保面积,通过自查及抽查严格核实三大粮食虚假投保三是出台了长宁县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关于未及时拨付544.33万元粮食种植保险赔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在今后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确定理赔时限所有农业保险赔款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支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关于农业种植面积基数不准确,导致超实际种植面积承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122日,县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代表镇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投保面积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20231215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了《长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作、数据共享与信息共享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务必认真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协作,尽快完成数据收集,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投保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4.关于农业保险资金未分账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立行立改,2023开始行分账核算。目前完成分账核算。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四)粮食收购相关资金类

1.关于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1128日,县发改局召开党组会,会上通报了本次审计反馈相关问题,并学习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涉粮法律法规。要求引以为戒,在以后超标稻谷收购等工作要加强宣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要求抓好粮油安全和粮库安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关于未按规定结算1622.92吨粮食,少付售粮款4.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长宁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长宁县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2023204号),要求承储企业(县五谷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储备粮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业务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监管责任。二是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在今年县级储备粮稻谷收购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今年已全面完成收购任务。三是县发改局督促县五谷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等法律法规,努力把握新变化、汲取新知识、适应新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粮食管理技能,保障种粮农户利益,确保我县政策性粮食安全稳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虽已完成整改,但采用的整改措施是否为最优、是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否还有更多样和更高效的整改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补贴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学习研究和监督,确保工作有力推进、资金高效利用、补贴精准发放。二是强化薄弱环节监管,保障种粮补助资金安全,督促单位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相关程序采购涉农物资,督促项目牵头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三是提高智能监督能力,强化保险职责分工,针对目前政策性粮食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大面积虚假投保问题,坚持农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完成承保业务,科学合理确定当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并强化财政、农业部门的数据共享和监督协作,严肃查处虚假投保、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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