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7486 成文日期: 2025-09-08
文  号: 长府发〔2025〕11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9-08

老翁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规范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征地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的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05号)批准,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老翁镇盐井村1组。具体需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项目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按照5430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2000元/亩的标准补偿,按实计补。

(三)林木补偿

林木补偿包括:成片林木、花卉、苗圃等和零星林木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1、附表1-2)。

成片林木的补偿,以该地块一种主要栽种作物的标准计算补偿。

零星林木每亩补偿额度不得超出该地块上的主要栽种作物的成片林木补偿标准。亩补偿标准超过成片林木补偿标准的,按成片林木计补;亩补偿标准不足成片林木补偿标准的,按实计补。

在已完成征地补偿的土地上,擅自栽种的作物和搭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

1.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丈量

(1)无阁楼的平房,按水平投影面积(房屋滴水)计算建筑面积;

(2)楼房和有阁楼平房,以房屋外墙包边分层测算建筑面积。楼层(含阁楼)层高高于2.2m的,按实计算;层高不足2.2m的,折半计算面积。

(3)无屋顶或尚未封顶的建筑物,按围墙计算。

(4)未尽事宜,参照《四川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

2.共住于一栋房屋的多个单独立户(公安部门已建立了户籍档案并分别核发了户口簿)的拆迁户,凡未按分户实得房屋完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该栋房屋应当依法确认为居住其间的所有人员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由该栋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或共有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领取和代管。共同共有人有明确分配方案的,可按分配方案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户或共有人。

3.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2)。

4.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表3)

(五)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3、附表4)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的补偿费,依据协议所载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补偿给财产所有权人。

未在省政府批准的标准中明确的补偿事项,按照同类可参照的,参照标准执行。未列入省政府批准的范围,我县其他项目中已经县政府批准和执行的,按县上批准的标准执行。(见附表5)

其他无法参照和对应的补偿事项,按照评估或经市场询价后报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同意予以补偿。

(六)下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1.违法占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2.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果林竹木,抢插的花草和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

3.临时用地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但批准文件上载明不予补偿的地上建(构)筑物;

4.按照农房宅基地政策,农房迁建后,原宅基地上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建构筑物和相关设备设施;

5.天然野生杂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的。

三、被拆迁户住房安置

(一)房屋拆迁范围

本次征地的拆迁房屋为所列村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二)享受住房安置的条件

1.房屋在征地划定红线范围内,持有与该房屋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的拆迁户为住房安置户。

2.截止于征地方案公告之日,因自有合法住房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被拆除,在征地封户时锁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人员为住房安置人员。因下列情形,住房安置户未登记在册的直系家属成员,视为住房安置人员,纳入安置范畴:

(1)以前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而农转非,但未进行住房安置的,且仍共同居住、无其他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集体公房等政策性保障用房)的人员;

(2)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3)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生;

(4)正在服刑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安置人员。

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原因,在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意建房的,所建房屋系唯一宅基地,可以纳入住房安置人员。

4.无直系血缘关系、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无承包地的人员,不予安置。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应转而未转为城镇户口、尚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人员,不予安置。

6.坚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定原则。

住房安置户一户只能对应本户宅基地权享受一次住房安置。但重新获批宅基地迁建房屋遇二次拆迁除外。

(三)住房安置

1.安置方式

本项目征地涉及住房安置以户为单位。属于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的农房拆迁安置按照个人择基自建安置方式实施。

个人择基自建安置方式

重新申请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按照我县各镇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审批的面积(40㎡/人)为准,人员不足3人的户按3人核定;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核定。由住房安置户按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置户因征地拆迁原住房拆除后,重新申请批准的宅基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收耕地占用税。

安置人员不足3人的户按3人计算,3人及3人以上的户按实计算,由征地单位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给予该户建房补助。

安置户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在村庄规划的集中居住区范围内选择自建住房的,可享受该集中居住区相关优惠政策。

2.搬家补助

住房拆迁户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房屋腾空移交,一次性发给600元/人的搬家补助。

3.过渡期租房补贴

本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住房拆迁户,自被拆迁房屋腾空并完结移交拆除手续之日起三日内,按150元/人、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共计1800元/人的搬家过渡期租房补贴。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的人员安置

(一)安置人员条件

安置人员指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征地封户锁定的在册人员之外的下列人员,纳入安置人员范畴:

1.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生;

3.正在服刑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安置人员。

无直系血缘关系、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无承包地的人员,不予安置。

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应转而未转为城镇户口、尚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人员,不予安置。

(二)安置方式

本项目方案所列村组涉及的人员安置原则上以农转非安置为主。

本方案所指农转非安置人员,系指放弃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农村居民身份转化为城镇居民身份的安置人员。

1.农转非条件

享受农转非安置人员,必须配合完成土地征收、青苗、山林竹木、建(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完成房屋搬迁,交出土地后,方可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安置类别

农转非安置人员,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同的年龄阶段,分为养老保障对象、就业安置对象、幼抚安置对象。

(1)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为养老安置对象;

(2)男满16未满60周岁、女满16未满50周岁并符合就业条件的农转非人员,为就业安置对象;

(3)16周岁以下人员,为幼抚安置对象。16至18周岁,未参加就业安置的,可参加幼抚安置。

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及大中专以下学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视为幼抚安置对象。

3.安置内容

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对年满16周岁以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政策规定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应按政策规定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后,政府不为其代缴费,不支付缴费补贴,不发放生活补贴和遗属丧抚费补贴。

属于就业安置对象的农转非安置人员可依照《长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之规定,在办理农转非和社会保险手续后,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征地部门按《长宁县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标准》(见附件2)给付就业补助费后,由其自主择业。

属于幼抚安置对象的农转非人员,由征地部门一次性发放生活、教育补助34600元。

4.安置程序。

(1)经县政府同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项目失地农民农转非指标数下达至镇人民政府。

(2)在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出农转非人员名单,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定。

(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核定的农转非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县政府批准文件转发至涉及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办理参保和农转非手续。

自公安机关办理完结农转非手续之日起,农转非安置人员农村居民身份变更为城镇居民身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与此同时,农转非安置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五、奖励政策

凡在迁坟公告要求时间内将坟墓迁出征地划定红线范围的,给予1500元/座的提前迁坟奖励。

对于二次及以上搬迁的罐装无头坟,不予奖励。

坟墓逾期未迁的,不予奖励。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老储1井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二)该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的收回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涉及的被拆迁户按照自愿原则享受《长宁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政策。(见附件3)

七、本方案由长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长宁县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标准》

       3.《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长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长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长的通知》

附件1

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1-1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1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椪柑、柑桔等柑橘类;香柚等柚类 幼苗 定植3年内 1500 8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等类 小树 胸径5厘米以下 3500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含3年) 2500 中树 胸径5—10厘米(含5厘米) 550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含3年) 4000 大树 胸径10厘米以上(含10厘米) 7500
盛果 挂果9年以上(含9年) 8500 9 香(芭)蕉 挂果
8500
衰果
6500
2500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类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1800 10 桑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15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3000 产叶(果)桑 初产叶(果) 250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含3年) 4500 中产叶(果) 3500
盛果 挂果11年及以上(含11年) 9000 盛产叶(果) 5500
衰果
7000 老化树 2500
3 荔枝、桂圆、枇杷等类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及以上(含3年) 3000 11 板栗、核桃等坚果类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及以上(含3年) 300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内 180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内 180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含3年) 500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含3年) 5000

盛果 挂果9年及以上(含9年) 11000 盛果 挂果9年及以上(含9年) 11000

衰果
10000 衰果
10000
4 葡萄 盛果 地径在5厘米以上 8500 12 油茶、油桐、乌桕、梅子等类 幼树 未产果 800
中产 地径在2-5厘米(含2厘米) 6500 小树 初产果 1500
挂果 地径在1-2厘米(含1厘米) 4500 中树 中产期 300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2000 大树 盛产期 6500
5 松、杉、柏等针叶类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2000 老化树 1500
小树 干胸径2-6厘米(含2厘米) 4000 13 杂树等阔叶类 幼树 离地高度0.5—1米(含0.5米) 1500
中树 干胸径6-15厘米(含6厘米) 5500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3500
大树 干胸径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 6500 中树 离地面高度2米及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含5厘米) 5000
7 笋用竹
8500 大树 离地面高度3米及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含16厘米) 6000
6 竹类 25根以上(含25根) 8500 14 花椒树、巴豆 幼树 1800
10-25根(含10根) 6500 初果 3500
10根及以下 4500 盛果 5500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标准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2000元/的标准执行。

附表1-2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1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椪柑、柑桔等柑橘类;香柚等柚类 幼苗 定植3年内 6 7 竹类 25根以上(含25根) 60
幼树 定植3年及以上(含3年) 12 10-25根(含10根) 4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含3年) 70 10根及以下 20
盛果 挂果9年以上(含9年) 110 8 香(芭)蕉 挂果
40
衰果
70
5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类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10 9 桑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3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15 产叶(果)桑 初产叶(果) 4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含3年) 80 中产叶(果) 5
盛果 挂果11年及以上(含11年) 170 盛产叶(果) 6
衰果
80 老化树 3
3 荔枝、桂圆、枇杷等类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及以上(含3年) 60 10 板栗、核桃等坚果类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及以上(含3年) 5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内 2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内 2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含3年) 150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含3年) 150

盛果 挂果9年及以上(含9年) 400 盛果 挂果9年及以上(含9年) 400

衰果
300 衰果
300
4 葡萄 盛果 地径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70 11 油茶、油桐、乌桕、梅子等类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5
中产 地径在2-5厘米(含2厘米) 50 小树 干胸径2-6厘米(含2厘米) 10
挂果 地径在1-2厘米(含1厘米) 30 中树 干胸径6-15厘米(含6厘米) 2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20 大树 干胸径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 50
5 松、杉、柏等针叶类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10 12 杂树等阔叶类 幼树 离地高度0.5—1米 5
小树 干胸径2-6厘米(含2厘米) 20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15
中树 干胸径6-15厘米(含6厘米) 30 中树 离地面高度2米及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 25
大树 干胸径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 45 大树 离地面高度3米及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40
6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等类 小树
胸径5厘米以下 15 13 花椒树、巴豆 幼树 5
中树
胸径5—10厘米(含5厘米) 40 初果 20
大树
胸径10厘米以上(含10厘米) 80 盛果 50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标准补偿。

附表2                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补偿标准(元/m2)

1

钢结构

1400

2

钢混结构

1300

3

砖混(现浇)结构

1100

4

砖混(预制)结构

1050

5

砖木结构

800

6

土木、木结构

700

7

其他结构

200

附表3             装修(装饰)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预制水磨石地面(普磨)

平方米

55


18

防护栏

一般

平方米

55


预制水磨石地面(彩磨)

平方米

75




不锈钢

平方米

110

2

瓷地砖地面

平方米

85


19

强化木地板

平方米

70

3

马赛克地面

平方米

55


20

实木地板

平方米

160

4

花岗石地面

平方米

110


21

木质墙裙

平方米

45

5

内(外)墙砖

平方米

55


22

太阳能热水器 (拆卸安装)

1100

6

铝合金

平方米

130


23

木板楼

平方米

85

7

塑钢

平方米

160






8

防盗门

700


24

望板

平方米

30

9

坐便器

450


25

竹楼

平方米

20

10

浴缸

550


26

墙纸

平方米

30

11

蹲便器

160


27

固定碗柜、衣柜

立方米

160

12

卷帘门

平方米

130


28

罗马柱

15

13

电视卫星接收器

320


29

琉璃瓦

平方米

75

14

空调移机

320


30

集成吊顶

平方米

100

15

包门

320


31

木质、石膏阴角线

10

16

钢化涂料

平方米

15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标准补偿。

17

乳胶漆

平方米

25



附表4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灶台 土灶 700 11 围墙 乱石、土围墙 立方米 220
红砖砌灶 800 砖、石围墙 立方米 440
瓷砖灶、水泥灶 900 12 院坝(晒坝) 三合土 平方米 33
节能灶(含设施) 1600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55
2 坟墓 普通土堆坟 800 土坝 平方米 20
砖、石、水泥修砌 1000 石板坝 平方米 5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1200 13 堡坎 石堡坎 立方米 330
3 水管 钢管 10 立方米 440
PE管 35 立方米 440
PVC管 5 其它
220
胶管 5 14 粪池 土粪池 立方米 30
4 沼气池 产气 2000 水泥、三合土粪池 立方米 60
未产气 1000 条石粪池 立方米 70
5 粮仓
立方米 60 15 水窖 土水窖 立方米 30
6 砖、石、混凝土柜 立方米 60 三合土水窖 立方米 80
7 排灌沟渠 衬砌 元/平方米 100 条石及砼水窖 立方米 100
未衬砌 元/平方米 30 16 水池 砣石、条石池 立方米 110
8 烤烟房 2.7米乘2.7米 5000 石砌、砖砌、混凝土 立方米 100
3米乘3米 6500 造型水池 立方米 120
3.3米乘3.3米 8000 17 水井 土水井 400
9 围墙大门 铁大门 平方米 200 条石水井 700
木大门 平方米 100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1100
10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竹架 平方米 20 机井(含抗旱井) 2200
钢架 平方米 35 18 水缸
120
塑钢 平方米 40 19 水塔
立方米 150
水泥柱架 平方米 35 20 地窖
120
其他棚 平方米 20

附表5 2020年省政府批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以外的其他补偿项目

类别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

房屋

1

简易彩钢房(仅有铁皮、无泡沫夹层)

60元/㎡

2

钢架结构彩钢棚

200元/㎡

3

彩钢房

250元/㎡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实施

1

竹楼

10元/㎡

2

木板楼

80元/㎡

3

挡雨板

20元/㎡

4

抬空晒坝

150元/㎡

5

鱼池

养殖水体

4元/m³

6

动力线

四线

30元/m

7

猪圈

素土地面有栏

20元/㎡

乱石、砖砌地面有栏

40元/㎡

8

电杆

木电杆

100元/根

水泥电杆(高8米以下)

300元/根

水泥电杆(高度8米以上)

400元/根

9

农村道路

简易机耕道

20/㎡

碎石路面

40/㎡

砼路面

100/㎡

沥青路面

50元/㎡

装修

(装饰)

1

木门

100元/扇

2

水户头

2400元/户

3

电户头

独立表

800元/户

电分表

200元/户

4

气户头

1800元/户

5

三相电

4800元/户

6

宽带移机

100元/户

7

洗手池

100元/个

8

浴霸

老款灯式

300元/套

新款吹风式

600元/套

9

纱窗

40元/㎡

10

雨棚

铝合金、不锈钢

100元/㎡

塑钢

80元/㎡

木结构

40元/㎡

装修

(装饰)

11

室内管线

一档

80元/㎡

二档

50元/㎡

三档

30元/㎡

12

换气扇

50元/台

13

吊扇

100元/扇

14

整体抽油烟机

500元/台

15

玻璃透视墙

50元/㎡

16

净水器

200元/台

17

热水器移机

150元/部

18

冲水箱

100元/台

成片林木

1

薪炭林

1500元/亩

2

无花果、石榴

初果

3000元/亩

盛果

6500元/亩

衰果

5500元/亩

幼苗

800元/亩

幼树

1500元/亩

3

苗圃

盆栽不予补偿

5000元/亩

4

药材、花卉

盆栽不予补偿

8000元/亩

零星林木

1

红叶石兰

高2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20-100厘米

5元/株

高101-200厘米

15元/株

高200厘米以上

20元/株

2

腊梅

幼苗

1元/株

幼树

5元/株

成树

15元/株

3

罗汉松

(含造型在内)

高2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20-100厘米

20元/株

高101-200厘米

40元/株

高200厘米以上

100元/株

4

牡丹、栀子

幼苗

1元/株

冠幅10厘米以下

5元/株

冠幅11-30厘米

10元/株

冠幅30厘米以上

20元/株

5

茶花

胸径10厘米以下

5元/株

胸径10-20厘米

15元/株

胸径21-30厘米

25元/株

胸径31-35厘米

40元/株

胸径36厘米以上

60元/株

零星林木

6

洒金柏

高2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20-100厘米

15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30元/株

7

山玫瑰

高30厘米以下

3元/株

未开花

10元/株

开花

20元/株

8

月季

高30厘米以下

3元/株

未开花

10元/株

开花

20元/株

9

泽兰

高20厘米以下

3元/株

高20-50厘米

5元/株

高51-100厘米

10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15元/株

10

藿香

高20厘米以下

3元/株

高20-50厘米

5元/株

高51-100厘米

10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15元/株

11

金丝榕

高2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20-100厘米

20元/株

高101-200厘米

40元/株

高200厘米以上(造型)

100元/株

12

黑竹

高2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21-50厘米

3元/株

高50厘米以上

5元/株

13

紫薇

幼苗

1元/株

幼树

5元/株

成树

15元/株

14

香樟

幼苗

5元/株

幼树

15元/株

15

杜鹃

高30厘米以下

3元/株

未开花

10元/株

开花

20元/株

16

天竺桂

胸径10厘米以下

5元/株

胸径10-20厘米

15元/株

胸径21-30厘米

25元/株

胸径31-35厘米

40元/株

胸径36厘米以上

60元/株

零星林木

17

九里香

幼苗

5元/株

幼树

15元/株

成树

25元/株

18

红榉木

幼苗

5元/株

幼树

15元/株

成树

25元/株

19

金叶女贞

高10厘米以下

5元/株

高10-20厘米

8元/株

20

铁树

幼苗

10元/株

幼树

20元/株

成树

40元/株

21

红枫

幼苗

1元/株

高20-100厘米

10元/株

高101-200厘米

20元/株

高200厘米以上

30元/株

22

金弹子

幼苗

5元/株

高20-50厘米

20元/株

高51-100厘米

40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60元/株

23

救军粮

幼苗

5元/株

高20-50厘米

20元/株

高51-100厘米

40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60元/株

24

摇钱树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25

青果

幼苗

20元/株

幼树

50元/株

初果

150元/株

盛果

400元/株

衰果

300元/株

零星林木

26

薄荷

高20厘米以下

3元/株

高20-50厘米

5元/株

高51-100厘米

10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15元/株

27

金钱草


40元/平方米

28

黄连

高20厘米以下

3元/株

高20-50厘米

5元/株

高51-100厘米

10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15元/株

29

黄柏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30

红椿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31

杨槐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32

金银花

高5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51-100厘米

5元/株

高100厘米以上

10元/株

33

树葡萄

幼苗

10元/株

幼树

15元/株

初果

80元/株

盛果

170元/株

衰果

80元/株

零星林木

34

小叶榕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35

兰花楹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35

兰花楹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36

毛叶丁香

高40厘米以下

1元/株

高41-100厘米

3元/株

高101-200厘米

8元/株

高201-500厘米

15元/株

高501-600厘米

20元/株

高600厘米以上

30元/株

37

未移栽定制苗床

高30厘米以下

25000元/亩

高31-100厘米

30000元/亩

高100厘米以上

40000元/亩

38

无花果、石榴

初果

5元/株

盛果

60元/株

39

初产茶树

2元/窝

高产茶树

5元/窝

老化茶树

4元/窝

40

绿篱


2元/m

41

肉桂(玉桂)

幼苗

5元/株

3厘米≤胸径<9厘米

40元/株

胸径≥9厘米

80元/株

附件2

长宁县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标准表

人员类别

就业补助金标准(元)

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0周岁

0

男44周岁至不足60周岁

女44周岁至不足50周岁

1000

42周岁至不足44周岁

3400

40周岁至不足42周岁

5800

38周岁至不足40周岁

8200

36周岁至不足38周岁

10600

34周岁至不足36周岁

13000

32周岁至不足34周岁

15400

30周岁至不足32周岁

17800

28周岁至不足30周岁

20200

26周岁至不足28周岁

22600

24周岁至不足26周岁

25000

22周岁至不足24周岁

27400

20周岁至不足22周岁

29800

18周岁至不足20周岁

32200

16周岁至不足18周岁

34600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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