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2995 成文日期: 2022-11-18
文  号: 长府发〔2022〕11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1-18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建设平安长宁过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用实际行动谱写出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赞歌。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县政府决定授予李世勇、周伟、周怀江、孟明刚4人“长宁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全县上下要以受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崇德向善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让社会充满正能量。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长宁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名单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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