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1241 成文日期: 2025-01-26
文  号: 长府办发〔2025〕2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5-01-27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印发你们。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杜  伟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胡伟峰

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地方志等工作。协助负责招商引资、贸易促进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

分管县文广旅游局、县地方志办。协助分管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贸促会)。

联系县科协、县工商联等单位。

李  政

负责教育、体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公共资源交易、民族宗教、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

分管县教体局(包括长宁中学、培风中学、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食安办)、长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非公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民宗局。

代管县综合执法局。

联系市航务中心长宁分中心、邮政公司、县关工委等单位。

兰  毅

负责信访、公安、政府司法行政、保密、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

分管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道安办。

代管县国动办(县人防办)。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县委国安办、县委网信办、县国家保密局、县台办等单位。

徐  江

负责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竹业、金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税务、畜牧水产、气象、供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包括县城乡水务公司)、县林竹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中心、县供销社、长宁国恒集团、长宁工投集团。

代管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联系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烟草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宁支局、工行长宁县支行、农行长宁县支行、农发行长宁县支行、邮储银行长宁县支行、宜商行长宁县支行、长宁竹海农商银行、长宁中成村镇银行、人保财险长宁县支公司、中国人寿长宁县支公司等单位。

罗泽超

负责办公室、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数字经济、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公开、自然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救、工业经济、信息产业、商务、科技、军民融合、物流、通信、新兴产业、长宁经开区、企业服务、粮食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

分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科技局、长宁经开区管委会、县企业服务中心、县商服中心。

代管县政府办公室(县经研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数据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办)、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包括县五谷公司)。

联系四川能投长宁电力公司、盐业长宁分公司、电信长宁分公司、移动长宁分公司、铁塔宜宾分公司、联通长宁分公司、铁通长宁办事处等单位。

罗钦美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招商引资、贸易促进、残疾人事业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医保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贸促会)、县残联。

联系县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单位。

党组成员  李章权

负责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  邓继洪

负责县发改局全面工作。协助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救工作。协助分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党组成员  郭  勇

负责县经信科技局全面工作。协助负责长宁经开区、企业服务工作。协助分管长宁经开区管委会、县企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  刘智波

负责处理县长、副县长交办事项;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和协调县长、副县长的重要活动;协助县长协调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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