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7258 成文日期: 2024-07-01
文  号: 长府办发〔2024〕17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01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全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养老服务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赋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化解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历史积弊,切实兜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聚焦公办养老机构规范运行、安全运行、高效运行目标导向,计划通过6个月时间,扎实推进优化布局、资金检查、县级直管、改造提升、人员配置、资金监管、运行保障等重点整治任务,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实现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层公办机构布局。要认真落实示范新建、改造提升、关停撤并“三个一批”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群众意愿、交通区位、辐射半径等要素,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关则关”的原则,审慎研判、科学规划县级失能半失能专业老年养护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布局,规划新建500张床位的县级老年养护院,规划新建200张床位的竹海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关停撤并梅硐镇敬老院、老翁镇敬老院、铜鼓镇敬老院、龙头镇敬老院,妥善安置院内老人。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镇:梅硐镇、双河镇、龙头镇、花滩镇、铜鼓镇、竹海镇、老翁镇、长宁镇、梅白镇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全覆盖开展公办机构资金财务检查。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重点围绕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政府保障落实机构工作运行经费等方面对全县7个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责任镇:双河镇、龙头镇、花滩镇、铜鼓镇、竹海镇、长宁镇、梅白镇

完成时限:8月15日

(三)推进县域内公办机构县级直管。认真落实市委民政领域“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县域内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县级直管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内,组建县民政局直属管辖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明确3-5名工作力量,并聘用专业人员,逐步将辖区内所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统一收归县级直接管辖,并清晰界定行业与属地管理责任边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宜美家园·共同创造”十大惠民行动安排部署,按照《2024年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对花滩镇敬老院200张床位实施改造提升,着力改造集中供养老人生活居住条件,全面实现机构入住率达80%、老人满意度超90%的预期目标。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责任镇:花滩镇

完成时限:10月31日

(五)加强公办机构管护人员配置。严格按照护理人员与机构内失能、半失能、自理老人1:3、1:8、1:15的标准,配置专业护理人员,其中持证护理员人数逐年提高,3年内占比须达到50%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按1正2副足额配置,院长和1名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由县民政局按程序选派,管理机构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的副院长可由属地镇推荐。管护人员的配置要充分考虑机构现有人员能力素质、合同期限等因素,可酌情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已签订用工合同的最高年限。管护人员薪酬待遇按修订后的《宜宾市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另行制定)执行。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责任镇:双河镇、龙头镇、花滩镇、铜鼓镇、竹海镇、长宁镇、梅白镇

完成时限:10月31日

(六)加强公办机构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落实相关财经纪律规定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使用要求,将公办机构运行经费和管护人员工资待遇按修订后的《宜宾市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彻底纠正并防范因资金保障不到位而挤占挪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补贴等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老人身上。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

责任镇:双河镇、龙头镇、花滩镇、铜鼓镇、竹海镇、长宁镇、梅白镇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治工作并长期坚持

(七)加强公办机构运行保障。按照新修订的《宜宾市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消费水平,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保障经费;根据机构供养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数,配置护理人员,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保障。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责任镇:双河镇、龙头镇、花滩镇、铜鼓镇、竹海镇、长宁镇、梅白镇

完成时限: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统筹民政、财政、审计、编办等力量,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要落实好行业主管责任,全过程参与,做好全县制度框架设计,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成效。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4项专项整治任务,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并形成整改落实报告。

(三)加强监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年度目标绩效,严格打表、严肃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问题,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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