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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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2834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 文 号: | 长府办发〔2024〕3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失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长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我县森林面积92.57万亩,以亚热带次生性常绿针叶林和偏温性常绿阔叶林混交林植物为主,其中松科植物5.44万亩,以马尾松、湿地松为主,占林地面积的6%。松树资源主要分布在我县龙头镇、竹海镇、井江镇、老翁镇、古河镇、铜鼓镇、花滩镇、长宁镇等镇(详见附件1)。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我县现有疫点镇5个,分别为老翁镇、长宁镇、古河镇、双河镇、竹海镇。2023年10月中旬,我县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5.44万亩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经普查,全县共计发现死亡松树16023株(其中: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2092株、其他原因死亡松树13931株),疫情发生面积2505.85亩,涉及小班53个。分布情况为:长宁镇578株、11个小班,老翁镇624株、19个小班,古河镇890株、23个小班,疫情小班同比减少38%;发生面积同比下降28%(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全县取样镜检187份,其中长宁镇、古河镇、老翁镇检出线虫,其他镇未检测出线虫。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重点疫情镇:长宁镇、老翁镇、古河镇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扩散态势,实现疫情整体可控、逐步压缩、定点除治、集中清除,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和疫点镇数量“三下降;实现全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率达100%;疫木及其枝桠、伐桩无害化处理率100%,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态势。
2.重点防控镇:梅硐镇、花滩镇、竹海镇、双河镇、龙头镇、铜鼓镇、井江镇、铜锣镇、梅白镇严格落实“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对辖区内的松林进行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2次巡护),确保无成片松林枯死现象和新的疫情发生。
3.全县不新增疫点镇。
(二)防治任务
1.各镇组建专业除治队伍和监管队伍,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病死和其他枯死松树的除治清理工作。
2.根据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情况,以秋普数据为基础,新增枯死松树按1.5倍测算,全县预计清理除治病死和其他枯死松树24035株(16023株*1.5=24035株)。最后以实际除治株数验收并兑现资金,但不得超出除治计划数量。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详见附件5)
1.一般预防区
硐底镇、梅硐镇:加强检疫检查和封锁,防止疫情人为扩散蔓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区域内媒介昆虫虫口密度,减少自然扩散,有计划地进行林分更新改造工作。
2.重点防控区
铜鼓镇、梅白镇、花滩镇、井江镇、铜锣镇、龙头镇(含国有林场):严格采取检疫检查措施,严禁染病松树及其制品进入,对林区开展全面监测,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松树,及时上报,及时除治。及时清理枯死松树,实施以松林为主的森林抚育措施,提高松林健康程度。
3.除治区
老翁镇、古河镇、长宁镇、竹海镇、双河镇:加大监管工作强度,严防死守,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松树,及时上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清理除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灭。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监测普查
1.1日常监测
各镇以村社干部、网格员监测为基础,构建“县局、镇、村社(林场)、网格员”的地面网格化监测体系。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特点,按村社划分监测网格单元,合理配备测报员,明确村社测报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
(1)监测范围。以村社为监测网格单元,监测各自辖区内所有松树,重点是自然保护地,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以及疫区毗邻地区。
(2)监测时间。实施全年常态化监测,监测人员对辖区内松树进行巡查,一般两个月至少全面巡查一次,重点区域每月至少全面巡查两次。
(3)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根据监测内容,建立台账,定期汇总上报至县林竹局。
1.2专项普查
由县林竹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开展专项普查工作。
(1)普查范围。全县所有松树,逐小班调查,将枯死松树定位。
(2)普查时间。每年9-10月份开展一次秋季专项普查。
(3)普查内容。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枯死松树的数量、面积、小班号、经纬度等做详细的调查,并完善相关内业图和表册,录入全国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管理平台。
1.3取样检测。非疫点镇一旦发现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枯死的松树,县林竹局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取样、初步镜检。对在新发疫情的镇发现可疑线虫后,立即报告市林竹局。经市林竹局复检发现疑似松材线虫后立即报告省森防检疫总站,并将样品送省林草局指定的机构检测鉴定。
1.4疫情确认。对现有疫点镇,疫情由长宁县森防检疫站鉴定确认;对非疫点镇,疫情由宜宾市森防检疫站鉴定确认。
1.5疫情报告。
(1)新发疫情报告。监测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枯死松树后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县林竹局,县林竹局技术人员现场取样,经初检发现有松材线虫的,报请市森防站检测确认新发松材线虫病的疫情镇,县林竹局按照有关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抄报省森防检疫总站),同时报告县政府。
(2)疫情防控监管平台报告。疫情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应用“全国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管理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以松林小班为单位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和疫情数据。经初检疑似新发的,应立即上报。
(3)月报告。县林竹局每月底向县政府和市林竹局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
(4)普查结果报告。县林竹局以正式文件于每年10月初,将秋季专项普查报告及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上报县政府、市林竹局。
2.疫木除治
严格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决定采伐数量”的原则,坚持科学、精准、系统的治理理念,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组织专业队统一采伐。在疫木除治中全面实行单株定位管理,采集每株枯死木的经纬度,纳入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
2.1除治时间
县林竹局对除治队伍、监理队伍(详见附件6)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后,各镇于2023年11月下旬开展除治,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除治任务。
2.2除治方式
各镇组建或按程序落实一支以上专业除治队伍,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集中对全县发生的病枯死松树和预估后期新增死亡松树进行单株除治,现场监管人员全程监管并做好相关登记台账。
2.3疫木除治技术要求
(1)树干。因地制宜进行疫木无害化处理,做到当日采伐松树当日处理,即采取就地焚烧或运至县内定点疫木处置加工点集中进行无公害处理,确保疫木不出县、不流失。
(2)伐桩。疫木伐除后,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薄膜覆盖并用土压实四周;对孤立松林(四周无松树)的小班除治后可不做伐桩处理,有疫点拔除任务的镇应按规定对伐桩进行处理。
(3)枝桠。就地烧毁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鼓励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全部运到疫木处置加工点集中进行无公害处理,同时严防采伐疫木树干及枝桠等剩余物被农户用作烧柴及其他用途。
2.4疫木处理
所有疫木采伐前先办理采伐手续,疫木采伐后可采取焚烧、粉碎、旋切等方式处理。一是采取焚烧处理的,疫木及枝桠在山场就近选择地点焚烧(在非防火期内进行),焚烧必须做到全部碳化到位,做到当日采伐松树须当日处理,确保疫木不流失。二是采取粉碎、旋切处理的,安排专人监管押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安全利用,并做好相关登记台账;采用粉碎方式处理的,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采取旋切方式处理的,旋切厚度不超过0.3厘米。
3.媒介昆虫防治
自2024年4月起,县林竹局组织在除治区分别设置一套松墨天牛诱捕器。每套松墨天牛诱捕器之间距离要大于150米,并用手机APP定位登记。诱捕器设置在以病死树为中心,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诱捕器保持垂直悬挂,下端距地面1.5米左右。监测人员每个月巡查监测一次,并收集处理媒介昆虫,统计媒介昆虫诱集种类、数量和虫口密度等并及时向县病防站报告,准确掌握虫口密度变化,做好登记台账,并及时更换诱芯(详见附件8)。
4.检疫封锁
一是各镇加强对辖区内涉木企业及个人的监管,实行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完善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对县内涉木企业和个人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重点加强包装材料、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松木及其制品的检查,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
二是县林竹局整合森防检疫、林政资源、综合执法等力量,加强与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扎实联合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深入道路、车站、仓库、涉木企业和林区采伐现场及建设工地等开展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货证等方面的检疫执法检查;加强辖区内经营、加工、使用松木的企业及个人的检疫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
三是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区县之间、镇之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关卡共守,案件共办,责任共担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采伐、经营、运输和加工利用松疫木的行为,严防疫木流出输入,切实加强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和办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件查处率100%,不让一根疫木非法流出县外、非法输入县内,确保疫木及时安全处置,有效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三)监管措施
1.除治监管
(1)各镇组建或按程序落实经专业培训的除治监理队伍(详见附件6),按照“一把油锯一名监理员”的要求,配备监理员进行旁站式监理,全程跟班监督山场除治进度和质量,严禁疫木流失。
(2)除治人员及监理员必须拍摄疫木伐前、伐中、伐桩三张照片,导入“松材线虫2.0APP”,并全程登记台账(详见附件7),在监理过程中或阶段性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确保除治质量。
2.运输监管
疫木采伐后的运出处理只能在长宁县内点对点运输到安全焚烧点或疫木处理点。疫木下山进厂运输实行应急通行证制度,县林竹局和县交通运输局会商确定疫木运输路线,督促疫木除治单位做好疫木运输车辆管理。在疫木集中除治的始期和末期,特别需要运出处理时注意规划运输路线,需避开预防区,避险可能的传播风险。疫木运输过程中,起运前和到场后对装车整体和尾部进行拍照,运用轨迹和GPS定位技术对运输过程做到全程监控,做好运输台账及其签章和档案管理,并填写专门的疫木调运单。处理合格后的粉碎颗粒、削片、旋切片等须经调出地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凭调出地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除害处理合格证进行运输,一车一证,同时建立调运台账,实现安全利用。
3.安全利用监管
积极探索疫木安全利用途径,经县林竹局核实处理合格后的粉碎颗粒、削片和旋切片等方法进行安全利用。
3.1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实行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签订《承诺书》制度,逐步建立辖区内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疫木定点处理和安全利用企业与县林竹局签订安全处理利用承诺书,并明确处理时间、处理方式、管理责任人员、监管措施等,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的处罚措施。建立疫木和处理利用物出入定点处理和安全利用企业台账管理和质量查验制度。定点企业根据自身加工能力收购疫木,疫木运输实行特别通行证制度,定点安全利用资格企业只能收购有特别通行证运输的疫木。
3.2定点处理利用企业合理规划
根据企业的处理能力、监管能力、经营状况等全县按要求确定1-3家疫木处理企(按市局要求核定数量)。在选址上尽量远离松林集中分布区,避免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县林竹局会同疫木除治单位选定疫木集中堆放除害场所,并报请市林竹局现场勘察和论证,经论证通过后落实场所监管责任体系。目前正在开展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申报、选定工作。
对疫木处置点的要求:
①只在允许的时间段(每年的10月初至翌年3月底)进行疫木的处置处理,且保证当日接收的原料当日处理完毕;
②不得接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及其制品;
③在原材料堆放场上,松木与其它木材分开堆放,不得混堆;
④做好每一批次疫木原始记录(含来源、处理时间、数量等情况),形成原材料接收登记台账和处理制品出厂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接受镇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⑤形成疫木加工管理制度“上墙”,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剩余物(树皮等)必须集中堆放,集中除害处理或烧毁,不得流失。集中销毁时采取粉碎或烧毁,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⑦保持处置点厂容厂貌整洁。
(四)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
①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文件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②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③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④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⑤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⑥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疫木除治质量检查
1.检查时间:2024年5月底前。疫木除治期间,县林竹局将不定期抽查防治质量。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有无病死、枯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疫木定点处置点木材存放情况;疫木处置点疫木粉碎、旋切处理或者生物颗燃料等无害化安全处理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及宣传情况等。
(二)防治成效检查
1.检查时间。秋冬季,结合专项普查结果复核工作进行。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三)检查方法
1.镇级验收。各镇除治任务完成后10日内自行组织验收,各镇验收期间发现疫木除治和内业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整改。各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省级、市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县级验收。由县林竹局和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采取现场查定和内业查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疫情发生小班开展防治质量抽查,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详见附件9)。
(四)评价指标
按照《四川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照《长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主要检查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3号)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防治目标完成和责任履行情况,监测、预防、检疫、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资金、队伍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五)逗硬奖惩
各镇要加强对疫情监测、疫木除治处理、除治监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检查验收,发现防治工作没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求限时整改,并按除治合同条款约定处理。县林竹局将疫木除治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根据每月抽查和年底全面检查的情况,作为林长制对各镇、部门年底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未完成防控目标任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镇,对各镇相关领导干部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严肃追责;对监测不力、检疫不严、隐瞒疫情,防治措施不到位、质量成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疫情人为扩散和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经费预算
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治。经测算,长宁县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预计投入301.51万元。其中监测和除治费用286.51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镇要明确防治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各镇任期目标,并将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目标完成和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建立完善防治协作配合机制和防治检查考核、按月交账和领导约谈、通报制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督促抓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社会化防治、联防联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加强相邻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镇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狠抓镇干部、除治队、村两委等“三支队伍”建设。
(二)资金保障
县林竹局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防治资金补助、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证投入足额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宣传培训、病死松树和其他原因枯死松树的清理除治及除治物资购买等费用,保障防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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