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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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2833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 文 号: | 长府办发〔2024〕2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建立“责任明确、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域行动、补齐短板、共建共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发现和应对风险隐患能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支撑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护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目标
(一)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对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考核总体评价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总体达到省级监管示范县建设标准,通过省级监管示范县考核评定。
(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市两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8%以上。重点产品突出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禁用农兽药的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实施、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健全巡查检查、教育培训、检验检疫、检打联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信用管理、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社会共治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100%。
三、创建内容
(一)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
1.落实“党政同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构建“政府负总责、镇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工作机制。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2.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一是落实监管人员。县、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达100%,每个镇配备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检测人员1人,监管人员按核定编制数配备到岗率达90%以上。全县140个行政村的种养殖产业重点村建立村级服务点,村“两委”委员或综合专干兼任协管员,协管员配备达100%。二是建立责任体系。建立覆盖县、镇、村(社区)、生产经营主体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制作规范、完整、精细、清晰的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并上墙公示。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对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和村级协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防控技术、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检验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品牌认证等教育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40课时。四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各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服务站,每个镇有独立的监管办公室1间、检测室1间,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实验室专用检测台、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冰箱等必要的检测、巡查和取证设备。全县产业重点村配备速测设备1台。对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风险分级、信用评级管理。五是规范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县、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统一印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监管巡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宣传培训记录、整改通知等资料。
3.开展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划布局,明确市场开办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实施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规范经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城区规划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总数计算,2024年8月底前建成规范化农产品市场不少于总数的80%。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责任告知和承诺率达10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并至少保存2年。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人药兽用等行为。
2.加强产品溯源管理。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设立合格证开具自助服务点,指导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标杆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批批开具合格证。80%以上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食用农产品类),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食用农产品类),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用标企业全部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并有效开展追溯业务。
3.落实屠宰主体责任。屠宰企业建立并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瘦肉精”全覆盖自检率达100%,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落实合格证查验、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化档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创建,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到2024年8月,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1个。
(三)实现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1.加强农资经营监管。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探索建设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农药购买索证索票、完善经营台账记录,以及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施用作物登记等制度落实到位率100%。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单、常规农药限量标准达100%,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达100%。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探索农药处方制度试点。
2.加强兽药经营管理。全县兽药经营店严格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实施兽药追溯管理。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3.加强饲料经营管理。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4.推行农业标准化。将长裙竹荪等生产技术规程转化成简单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到户率100%。种养殖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公布率100%。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建设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
5.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攻坚行动,建立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主要生产基地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覆盖率达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6.强化农业品牌培育。建立农业品牌培育创建规划,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商标注册率达50%以上,持续加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4个。制定“二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标志使用等证后监管工作。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指导开设品牌农产品线上线下专营店或专销区,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展示展览活动和营销推介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7.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年定量抽检样品量达390批次,“瘦肉精”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每个镇级监管机构全年快速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个。推广胶体金免疫速测技术,每个镇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个,监测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问题溯源处置率100%。
8.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本辖区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名录,在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主的市场准入查验机制。县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每月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检查。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挂钩制度。区域内80%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国家追溯平台。县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业务不少于200条/年,各镇每年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巡查录入信息不低于50条,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有效开展生产批次、销售批次业务不低于500条。建立猪肉信息化追溯体系,区域内生猪及猪肉产品从进入屠宰场到农产品市场全程交易信息与追溯信息有效对接,实现证物相符、票实相符,追溯信息接入市场监管部门追溯监管平台。
10.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开展驻厂(场)监管巡查,建立监管巡查日志,监管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监管日志连续、完整、详实。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100%。
11.加强农业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巡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对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社会共治共建
1.加强培训宣传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县、镇、村三级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覆盖面达100%。每名监(协)管人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达到40小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报刊、新闻媒体等开展的公益性宣传范围。每年县级进村入户宣传指导次数不低于30次,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覆盖率达100%,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学时不低于40小时。
2.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常态化舆情监控。
3.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教育培训、检验检疫、检打联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信用管理、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制度。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作用,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守法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不低于90%,按法定时间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
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长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纳入名单管理,落实监管措施。健全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级。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召开长宁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层层动员部署,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细化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3月-8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监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品一标”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检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9月)。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对照考核细则,认真组织自查整改,补齐工作短板,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典型经验上报领导小组。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0月)。领导小组全面汇总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创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保障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专项资金,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按目标完成。
(三)明确创建职责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指标及部门责任分工和责任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详见附件2)。
(四)加大考核力度
1.制定承诺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创建工作目标承诺书,将创建工作目标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实行奖惩机制。由县农质安创建办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拖沓、目标完成滞后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由县农质安创建办进行通报。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或整改后仍不能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信息报送
各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上报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创建材料和书面总结(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农质安创建办。
附件:1.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及参考佐证资料清单
附件1
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志刚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刘智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伟杰 县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胡长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侯 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 乐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莎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邓继洪 县财政局局长
李章权 县发改局局长
童光琴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勇 县经商科技局局长、县商服中心主任
马学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志强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文小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 进 县林竹局局长提名人选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牵头负责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日常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2
长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考核指标、责任
分工及参考作证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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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示范县标准 |
分值 |
评价细则 |
评价方式 |
参考佐证资料(提供资料不仅限于参考佐证资料)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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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
1.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符合 |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准)。 |
以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统计数据为准。 |
关于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说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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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8%(含98%)以上。 |
符合 |
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含98%)以上。 |
以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统计结果为准。 |
省、市例行监测统计结果证明文件及说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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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项 |
3.县级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符合 |
县级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核查县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
长宁县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
县政府办 |
刘智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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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式文本。 |
包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容的十四五规划正式文本。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李章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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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督促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
符合 |
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并实施考核。 |
①核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文件; |
目标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等文件。 |
县委目标绩效办 |
石伟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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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目标绩效办提供考核内容。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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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
符合 |
县级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①核查县财政预算文件;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文件和工作经费到位证明材料。 |
县财政局 |
邓继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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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 |
符合 |
(1)设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或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足额配备村级协管员。 |
①核查县级机构编制文件。 |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编制文件,机构职责、岗位职责。 |
县委编办 |
胡长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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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各镇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编制文件或岗位职责分工文件; ②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机制文件、村级协管员花名册。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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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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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内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五有五不”落实到位。 |
①核查县域内农产品质检机构编制文件、“五有五不”落实情况。 |
①五有五不落实情况总结报告;(五有: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五不: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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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 三、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 三、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 三、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 三、 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 |
(一) 落落实"党政同责" |
7.县级政府每年召开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
2分 |
(1)未组织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扣0.5分;未提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扣0.5分。 |
①核查县级政府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
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现场调研等资料; |
县政府办 |
刘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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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 |
1.5分 |
(1)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扣0.5分。 |
①核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正式文本; |
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的正式文件。 |
县政府办 |
刘智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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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正式文本。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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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 |
1分 |
未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扣1分。 |
随机了解县、镇监管部门经费落实情况。 |
县财政足额安排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证明资料。 |
县财政局 |
邓继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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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预算文件、落实情况。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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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经费预算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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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二)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二)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二)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
10.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到岗率90%以上,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1分 |
(1)未按核定编制数配备监管人员,到岗率未达到90%,扣0.5分。 |
①核查在岗人员名册。 |
①县级监管人员名单及分工正式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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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具备监管服务能力,落实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等监管责任。 |
1.5分 |
(1)未达到“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保障"标准,扣0.5分。 |
①核查监管人员名册等。 |
①镇级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文件; 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监管能力,做好现场验收时被提问的准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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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种养殖产业重点村建立村级服务点。 |
1分 |
种养殖产业重点村未建立村级服务点,扣1分。 |
随机抽查核实协管员职责落实情况。 |
①各镇打造产业重点村村级服务点1-2个;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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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要求,建立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并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
2分 |
(1)未按要求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扣1分。 |
①核查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文件材料。 |
①建立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文件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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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作安排部署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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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域内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有效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2分 |
(1)农产品质检机构有序运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率100%,每低20%扣0.2分,最多扣1分。 |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率1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结果公布、抽检报告。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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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核查农产品质检机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
①检测中心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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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
2分 |
未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扣2分。 |
核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职责文件。 |
①明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部门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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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联合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文件,含职能职责和责任分工;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闫乐 黄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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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配备县乡两级及村级服务点必要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 |
1分 |
(1)县级未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设备,扣0.5分。 |
随机抽查核实县、镇、村设备配备情况。 |
①县级执法设备配备清单及设备照片;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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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镇级、产业重点村检测室、检验设施设备照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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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 |
17.加强农产品市场规划布局,完善市场硬件设施,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实施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
2分 |
按照城区规划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总数计算,2021年建成规范化农产品市场不少于总数的25%,2022年建成农产品市场不少于总数的40%,2023年及以后申报的城区应达到80%,每少1个扣0.5分 |
查阅规范化建设验收文件;随机抽查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市场是否保持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
①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文件、图片、简报、总结等材料;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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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市场建设达到80%的布局图。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郑志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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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升级相关佐证资料。 |
县商服中心 |
郭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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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规范相关资料。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小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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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生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
18.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责任告知率和承诺率达到100%。 |
1分 |
(1)每发现1家未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扣0.2分,最多扣0.5分。 |
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核实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落实情况。 |
①县级工作安排部署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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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镇级工作安排部署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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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100%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
1分 |
(1)每发现1家未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扣0.3分,最多扣0.5分。 |
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核实生产档案记录情况。 |
①在日常工作中核查开展情况,检查记录;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各镇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主体100%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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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积极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配方施肥等生产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人药兽用等行为。 |
2分 |
(1)每发现1起生产主体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超范围使用农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人药兽用等扣0.5分,最多扣1分。 |
①随机抽查农产品生产主体(基地),核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执行情况。 |
①在日常工作中核查开展情况,检查记录;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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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镇督促生产主体在生产记录中填写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过了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才能销售; ③辖区内生产主体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单宣传海报100%上墙照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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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
4分 |
(1)每发现1家生产主体未开具合格证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随机抽查3-5家农产品生产主体,核实合格证开具情况。 |
①工作部署安排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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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镇督导每个生产主体开具张贴承诺达标合格证,保留存根联2年备查; ②各镇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名录;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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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食用农产品类),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食用农产品类),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用标企业100%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并有效开展追溯业务。 |
4分 |
(1)每发现1家相关主体未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扣0.5分,最多扣2分。 |
检查相关主体追溯业务开展情况,以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
①符合条件主体名单;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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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屠宰企业建立并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2分 |
(1)未建立并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每缺少1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核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瘦肉精”批批自检情况。核实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
①建立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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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制度正式文本及上墙照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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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落实合格证查验、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化档案。入场销售者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或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2分 |
(1)建立并落实合格证查验、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机制,抽查发现每缺少1项,扣0.5分。 |
随机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等,核实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①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入市农产品进货查验(含合格证查验)、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机制资料; ③工作照片、简报、总结、监管巡查记录。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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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创建,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2分 |
(1)按照城区人口计算,每5万人口创建1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超过5万,且不足10万的,按5万计算),每少1个扣1分,最多扣2分。 |
核实示范超市创建验收文件,随机抽查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是否保持示范创建标准。 |
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验收材料,批准文件; ②现场检查确保示范超市保持创建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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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 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 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五、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
(五)农业投入品监管 (五)农业投入品监管 (五)农业投入品监管 (五)农业投入品监管 |
26.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
1分 |
(1)未实施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扣0.5分。 |
①核查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情况。 |
①全县农药售前备案记录;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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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 |
1.5分 |
(1)未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扣0.5分。 |
①查阅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简报、总结等相关资料。 |
①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工作部署文件、照片、简报、总结,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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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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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农资经营门店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单。 |
2分 |
(1)每发现1家未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①随机抽查农资门店,核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情况, |
①制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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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镇、村委会、农资门店和种植业主体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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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实施兽药追溯管理。 |
3分 |
(1)每发现1起未建立兽药入库、销售等记录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兽药经营门店,核查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实施情况,以及兽药入库、销售等记录情况。 |
①建立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或分类摆放等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兽药入库、销售等记录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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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或分类摆放等制度上墙照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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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2分 |
(1)每发现1起未实行进货查验的扣0.2分,最多扣0.5分。 |
①随机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核查进货查验、经营情况。 |
①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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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上墙照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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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标准化 (六)农业标准化 |
31.将农业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到户率100%;种养殖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公布。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在示范单位内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 |
3分 |
(1)未制定本地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手册或明白纸,扣0.5分。 |
①核查生产技术操作手册、明白纸及发放情况。 |
①长裙竹荪农业标准化文件、技术规程、操作手册和明白纸;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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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镇将长裙竹荪生产技术操作手册、明白纸发放清单发放到种植户及种植基地,并将长裙竹荪生产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公布;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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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主要生产基地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覆盖率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
3分 |
(1)未建立补贴机制并落实到位,扣0.5分。 |
①核查补贴机制建立及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 |
①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建立及落实到位相关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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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落实到位相关资料;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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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品牌培育 (七)农业品牌培育 |
33.完成"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发展任务。在"二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方面实施奖励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年检、标志使用等证后监管工作。 |
2分 |
(1)完成任务比例低于100%,但高于50%的扣0.3分;完成比例低于50%(含)扣0.5分;完成比例为0的,扣1分。 |
①核实“二品一标”认证登记任务完成情况。 |
①“二品一标”任务要求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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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部门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文件及落实资料;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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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一标”奖励落实资料、拨付凭证。 |
县财政局 |
邓继洪 | ||||||
|
34.建立农业品牌培育创建规划,持续加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推介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
3分 |
(1)未建立规划扣0.5分。 |
①查阅规划制定情况。 |
①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或农业“十四五”规划、品牌发展规划)含农业品牌培育创建内容;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新型经营主体商标注册情况表(确保注册率50%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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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品牌农产品线上线下专营店或专销区设置情况和照片、截图等; |
县商服中心 |
郭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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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部门主管的农业品牌培育创建规划、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管理情况,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情况。 |
县林竹局 |
黄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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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品牌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链接、截图、视频等资料。 |
县委宣传部 |
侯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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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产品质量监测 (八)农产品质量监测 |
35.组织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覆盖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年定量抽检样品量达到0.4批次/千人,“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 |
3分 |
(1)未组织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扣1分。 |
查阅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结果报告、简报总结等文件资料。 |
①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结果报告、简报总结照片等文件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36.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快速检测等工作,每个涉农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00个,监测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分 |
(1)每发现1个乡镇年检测数量少于300个或未覆盖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扣0.5分,最多扣1分。 |
随机抽查核实乡镇监管机构日常巡查、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落实情况。 |
①各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名单;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37.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溯源处置率100%。 |
2分 |
每发现1起未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扣0.5分。 |
查阅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核实问题溯源处置情况。 |
①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九)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
38.建立健全本辖区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名录,建立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 |
4分 |
(1)未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扣1分。 |
①核查县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文件。 |
①县级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提供监管巡查记录、督促照片、简报、总结等资料)。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
①各镇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名录(开具品种:蔬菜、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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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
39.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挂钩制度。 |
1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4挂钩”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4挂钩"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资料。 |
4挂钩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相关开展工作的作证材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40.区域内80%以上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 |
1分 |
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率未达到80%,扣1分。 |
核查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
①入驻追溯系统名录(核算入住率8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提供全县生产经营主体名单(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
①各镇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有效运行);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41.县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应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业务。 |
1分 |
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机构每年录入相关信息合计不足80条,扣0.6分,不足50条,扣1分。 |
主体入驻率、相关信息录入情况以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
运用追溯系统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信息录入截图(每年200条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各镇运用追溯系统app开展基地巡查检查50次。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42.建立猪肉信息化追溯体系,严防“非洲猪瘟”等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区域内生猪及猪肉产品从进入屠宰场到农产品市场全程交易信息与追溯信息有效对接,实现证物相符、票实相符,追溯信息接入市场监管部门追溯监管平台。 |
2分 |
区域内屠宰场和县城农产品市场的生猪及猪肉产品非涉密交易数据接入追溯监管平台,每少1个屠宰场扣1分,每少1个市场扣0.5分。 |
抽查属地屠宰场、农产品市场信息化追溯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追溯监管平台。 |
屠宰场建立猪肉信息化追溯体系文件、追溯信息各项记录表。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农产品市场信息化追溯体系建立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马学锋 | ||||||
|
(十一)畜禽屠宰监管 |
43.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监管,驻厂(场)监管检测日志连续、完整、详实。监管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监管内容达到规范要求,有相关记录和处理结果。 |
2分 |
(1)每发现1起未开展日常监管巡查或未建立监管巡查日志扣0.5分,每发现1家日志不完整扣0.2分。最多扣1分。 |
①核查县级监管记录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佐证资料。 |
①县级监管检查记录表(全覆盖每月不低于1次);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各镇监管检查记录表(全覆盖每月不低于1次);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44.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100%。 |
1分 |
每发现1家未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扣0.5分。 |
①核查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总结等资料。 |
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总结、工作照片、简报等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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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通知书;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十二)加强农业执法 |
45.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巡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
2.5分 |
(1)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扣1分。 |
①查阅县级开展专项整治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日常检查记录等。 |
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照片、总结;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各镇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提供监督检查记录表(记录完整规范)、照片、简报、总结。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46.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对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
3分 |
(1)每发现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①核查部门联动相关文件资料及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
部门联动机制文件,农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调查处理情况,案卷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
童光琴 马学锋 闫乐 黄莎 | ||
|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47.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
3分 |
(1)每发现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查处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
①核查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档案资料。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资料、案卷移送情况、案卷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资料。 |
县公安局 |
闫乐 | ||||||
|
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资料。 |
县检察院 |
黄莎 | ||||||
|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共建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共建 (十三) 加强社会共治共建 |
48.制定实施县、镇、村三级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覆盖面达到100%。每名监(协)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集中培训达到40小时。 |
2分 |
(1)培训覆盖面未达到100%,扣1分。 |
①核查年度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
①县、镇、村三级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方案(保证集中时长达到40小时,覆盖面达到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各镇自行组织监管员、协管员培训的资料,全覆盖,达到40小时。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49.每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每年县级进村入户宣传指导次数不低于30次。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率100%,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学时不低于40小时。 |
3分 |
(1)未开展公益宣传的扣1分。 |
①核查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开展的公益宣传佐证资料。 |
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的文件资料; |
县委宣传部 |
侯莉 | ||
|
①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村入户宣传计划、图片、简报、总结、统计表(次数大于30次/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村入户宣传图片、简报、总结;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5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舆情监控。 |
2分 |
(1)未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扣0.5分,未安排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扣0.5分。 |
①核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文本。 |
①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文本;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5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教育培训、检验检疫、检打联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信用管理、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制度。 |
2分 |
每缺少1项制度,扣0.3分,最多扣2分。 |
核查建立相关制度的正式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教育培训、检验检疫、检打联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信用管理、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制度正式文本、制定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制度正式文件,相关制度上墙照片。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5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作用,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守法进行监督。 |
2分 |
未有效组织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监管部门、企业进行监督的扣2分。 |
查阅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活动的工作简报、宣传报道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
①视察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活动方案、照片、简报; |
县人大 |
|||
|
①视察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活动方案、照片、简报; |
县政协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宣传报道资料。 |
县委宣传部 |
侯莉 | ||||||
|
补充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活动的相关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53.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不低于90%,按法定时间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到100%。 |
2分 |
(1)未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扣0.5分。 |
①现场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查证接通率。 |
①县级投诉举报电话公布链接、截图;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各镇投诉举报电话公布链接、截图;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
(十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54.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级。 |
4分 |
(1)未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扣1.5分。 |
①核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情况。 |
①建立“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文本及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童光琴 | |
|
①根据“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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