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2-16285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 文 号: | 长府办发〔2022〕47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长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22年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7%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各镇配置垃圾收运车辆,按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转运站,实现每个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就近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三)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及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各镇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供销联社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配备保洁员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函〔2020〕280号)要求,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要明确保洁员在垃圾分类、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鼓励采取聘用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留守妇女或村内招标竞争等方式确定保洁员。要注意发挥村集体在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庄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划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是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履行好长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主体责任,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安排部署,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抓牢抓实。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镇要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宣传力度,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居民垃圾清运处理适当收费,全部用于相关支出,县财政将不足部分统筹纳入预算。要以《四川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和“十四五”规划项目为抓手,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补齐设施短板,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企业运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和村集体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委目标绩效办、县住建城管局(县治理办)将严格实施考核,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结果纳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红黄旗”镇、村(社区)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收到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深入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文明卫生习惯和生态环保常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宣扬先进典型,曝光“脏乱差”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村干部、“五老”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以及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树立自觉保护环境卫生意识,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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