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海镇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竹海镇人民政府

一、机关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和县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镇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指导村(社区)基层管理工作;

(二)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综合性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2个,包括办公室、党建工作办、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和环保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李银才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长宁县竹海镇滨河路329

六、办公电话:0831-49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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