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镇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 长宁镇
一、机关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旅游管理办公室)、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城区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有下属事业单位6个,包括长宁镇便民服务中心、开佛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梁炼飞
四、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办公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城西路305号
六、办公电话:0831-463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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