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
发表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 县林业和竹业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林业和竹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竹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林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竹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竹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竹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竹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各类林业竹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竹业现代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竹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竹类和花卉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竹木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指导赋权乡镇履行行政权力。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竹业县级及其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竹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竹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竹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竹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职业健康、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竹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林业竹业宣传、群团、工会和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承担机关文秘会务、公务接待、档案信息、史志编纂、机要保密、督查考核、网络安全、公车管理、机关后勤,以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职业健康等有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财务股(内审稽查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制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出县财政林业竹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编制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编制林业竹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编制林业和竹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收集和审核林业竹业建设项目建设相关资料。负责林业和竹业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负责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监督局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林业竹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 资金。负责林业和竹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三公经费公开等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林竹资源培育、林木种苗与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林业和竹业生产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石漠化监测治理、林草碳汇、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现代竹林示范基地、油茶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林业竹业科研、科普、科技推广和科技合作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科研科普与科技合作等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林政资源股(法制审查室)。负责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监测与管理、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勘察设计等工作。承担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及其开发利用。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等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竹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林业和竹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林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全县林竹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确定全县林竹产业 年度目标任务,拟草全县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落实竹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竹业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和竹业有关事务。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竹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竹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竹文化的挖掘应用与保护、竹工艺品开发、林竹产品精深加工与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县级以上林业和竹业现代产业示范园区、竹林康养示范区、竹林小镇等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和竹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竹业综合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林建设工作。指导惠林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贷款工作。拟定竹产业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开展竹产业重大招商活动, 统筹竹产业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建设和投产运营等各项工作;牵头负责“天府森林四库”工作,承担竹产业办、竹产业发展专班日常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整、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等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对区域森林资源进行监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区管护站点进行管理。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林长制工作股(森林防火股)。负责拟定年度林长制工作方案和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度,落实县级林长巡林、林长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林长制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导、考核等工作。组织相关政策制度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公室)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承担抓好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基层建立专业、半专业、兼职防火队伍,开展专业队伍培训与管理;拟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监督检查基层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维护;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黄进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国家法定工作日)
五、办公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三段69号
六、办公电话:0831-4690495 传真:0831-4690495 邮政编码:6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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