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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些内容您需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1-17

信息来源:长宁县卫生健康局

每年的1022日为世界传统医药日。人类健康需要传统医药,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在世界传统医药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背景

20161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首部基础性、纲领性的法律,首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二、中医诊所备案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15条第2款明确了中医诊所的举办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中医诊所主要由中医师坐堂诊疗,通过望、闻、问、切即可提供传统的中医诊疗服务,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三、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师资格考核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15条第2款明确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中医医师资格考核机制的特别规定。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我国中医药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此外,在我国民间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虽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但经多年实践在中医药方面确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上述人员由于多年未受过系统的中医药院校教育,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无法参加一般的医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此确立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制度,以期进一步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引导和规范其更好地为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34条和第35条明确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两种主要途径,即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规范院校教育的同时,提出鼓励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即推进师承教育、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等全面结合,使得中医药未来的传承走向法治化、正规化的道路,从而摆脱千百年来中医药学术经验和临床技能传承的家庭作坊式的保守、散漫状态。

五、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43条从三个方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予以保护:一是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二是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制度。三是明确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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