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谈“推进医保惠民生,强化担当有作为”
发表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作者: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
信息来源: 宜宾市人民政府网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近年来,宜宾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加深入了解宜宾医疗保障系统的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就“推进医保惠民生,强化担当有作为”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刘书记您好,欢迎您的到来,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非常高兴通过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宜宾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将一如既往履行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奋力推动宜宾医疗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主持人]:谢谢刘书记!再次欢迎您来到直播间,那请您首先为我们介绍一下宜宾市医疗保障局的基本情况。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是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全市共有市县两级医保行政机构11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1个,为全市430余万参保居民和60余万参保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着全市320家定点医疗机构、2713家村卫生室、1921家定点零售药店、429家定点诊所。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九个坚持”为抓手,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主持人]:谢谢。通过刘书记的介绍呢我们了解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的基本情况,您刚刚也提到了目前我们也取得了诸多的成效,下面,就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在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具体开展了哪些内容?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健康是人民幸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我们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开展了医疗保障事业相关工作。一是坚持民生为本,完善制度促医保待遇稳步提升。通过提高特殊治疗、特殊检测项目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提高居民生育限额报销标准、优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措施优化政策,提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通过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三个方面强化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进川南经济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建立内江、自贡、宜宾川南三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机制,促进川南三市之间的人才流动和参保职工权益维护。二是坚持重拳出击,创新举措促基金监管高效推进。突出重点,将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工作整合推进,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669家,暂停医保协议44家,暂停医保医师资格8人,约谈443家,限期整改2048家,通报批评175家;移交司法机关2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家,移交卫生健康部门20家;拒付/追回违规金额4871.11万元(含审核扣款),收缴违约金351.41万元,行政罚款62.21万元。在传统的监管模式基础上,通过组建医保基金监管及咨询专家库、选聘47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引入第三方机构、创新“网格化”监管等新型措施和手段,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三是坚持三医联动,强化协同促医保改革持续深化。全力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年共涉及219种药品和2种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覆盖全市273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合同金额约6600万元,预计为医疗机构节约药械费用支出约7800万元,节约医保基金约5880万元。2021年,印发了《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目前我市在用医疗服务项目6797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112项、调整180项。稳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改革和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四是坚持目标导向,攻坚克难促平台上线提前完成。提高站位,勇于担当,将信息化建设列为医保工作“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提前一个月成功实现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在宜宾上线,为医保事业的信息化发展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五是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促政风行风持续改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权、让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要求,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承诺提速率达67%,切实提高了为民服务效率,缓减了参保群众的垫资压力。通过扩大异地就医范围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市已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医疗机构168家,跨省异地门诊医疗机构42家,跨省异地购药药店96家;省内异地住院结算医疗机构179家,省内门诊特殊病医疗机构25家,省内异地门诊医疗机构144家,省内异地购药药店1008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总计519736人次,涉及费用总额84482万元,个人账户支付7365万元,基金支付合计33256万元。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90.62%,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70.83%,同比大幅提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将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推广纳入宜宾市“十四五”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和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全市共有5347家两定机构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功能,开通率100%;医保电子凭证激活量达161.1万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337.8万人次,涉及医保基金总金额:24285.9万元。六是坚持预算管理,收支平衡促基金运行安全可控。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目标考核,全市参保人数493.48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60.3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33.13万人,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103%。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可持续发展”原则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全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5.44亿元,支出24.59亿元(含1.63亿新冠接种费用),当期结余约0.85亿元;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37亿元,支出38.53亿元(含1.63亿新冠接种费用),当期赤字1.53亿元。七是坚持科学防控,强化保障促“战役”工作精准高效。全市医保系统累计出动人数282人次,对全市241户医药机构进行了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其中共监测医疗机构77家,药店164家;监测相关药品共85种,口罩6种,消毒液9种,疫苗10种,体温计4种。上解疫苗专项资金38445余万元,累计支付接种费用5993余万元。
[主持人]:谢谢,您刚才介绍了2021年的重点工作情况,共有七个方面,无论是制度的完善还是手法的创新都有涉及,那么说到这儿呢,其实我们的各位网友对于具体的医保待遇非常关心,我市在医疗保障待遇的政策有哪些?请您来详细介绍一下。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做到了“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我市建立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下面我就医疗保障待遇的主要政策给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待遇有住院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报销待遇、职工生育待遇等。因为筹资标准的差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比如,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退休90%);居民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职工医保单设医保个人账户(在职缴费按比例划入,退休按241.3元/月划入)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政策范围自负费用的结算;居民设置门诊统筹(150元/年),用于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自负费用的结算。职工生育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进行设置;居民生育限额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设置。
二是职工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进一步降低了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主要是针对参保群众在住院、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和高值药品等就医类别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职工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单独设置起付线标准、分段报销比例和保险封顶线。职工补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为35万/人/年,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年度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三是医疗救助。全市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按规定做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倾斜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全市范围内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政策、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办服务。优化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对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进行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35000元和2000元。实行倾斜救助对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6000元的给予50%救助,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0元。对生活严重困难群众实行依申请救助,起付线为7000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0元。
[主持人]:谢谢刘书记。您刚才介绍,让广大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的主要待遇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网友们的热情关注,下面我们进入回答网友提问环节。
网友“宜宾小张”提问:请问医保住院报销的比例和政策上面写的比例不一样,是什么原因?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有哪些?那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请刘书记给这位网友解答一下。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所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指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需要总费用扣减全自费费用、超限价费用、乙类先行自负费用等不合规的费用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根据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要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的等费用。
[主持人]:好的,刘书记根据相关文件,针对这两个问题详细回答了这位网友,我们接着来看下一个问题,网友“异乡人”提问:我是在宜宾参加的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在异地住院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请刘书记来为他回答一下。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这位网友提到的是异地就医备案问题。一是简化备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外伤除外)的备案手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办理流程,简化省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通过电话、APP等方式灵活备案,实现备案“不见面、零跑腿”。二是实现“一站式”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以持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只需承担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支付费用。截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可在全省的3501家医疗机构和全国的52732家医疗机构进行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当然,因为系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以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并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病情证明书、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住院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费用报销。
[主持人]:好的,谢谢上一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网友“完美”提问:刘书记,我是筠连人,我的爱人是现役军人,想咨询一下军人退役后,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移?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智]:目前全国所有部队均未在地方医保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有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才能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因此从部队退役回地方后无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您爱人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目前宜宾市市民可参加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参加所在市、区(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我市现正在进行相关医保系统模块完善,待完善后即可将你服役期间的年限录入维护合并计算。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刘书记的耐心解答和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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