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显聪谈“强化保障功能 助力惠民安居”
发表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作者: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显聪
信息来源: 宜宾市人民政府网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加深入了解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显聪,以及归集管理科科长胡元、住房信贷科科长聂中新就“强化保障功能 助力惠民安居”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韩主任您好,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韩显聪: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显聪,非常高兴来到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强化保障功能 助力惠民安居”主题与网友们交流。今天,我和中心相关同志将耐心听取网民朋友们的提问,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
主持人:谢谢韩主任,再次欢迎您做客直播间,请您首先为我们介绍一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情况。
韩显聪: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管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目前中心有领导班子成员4人(一正三副),内设8个科室和机关党总支,下设11个区县管理部,全中心有职工140余人。按照国务院规定,从2002年起,对区县管理部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编制、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
主持人:好的,谢谢,宜宾市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如何?还是有请您给大家做一个详细介绍。
韩显聪:近年来,在宜宾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积金中心强化支持发展和保障民生两大职能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业务运行规范化,切实做好扩面缴存、稳贷规提、资金安全增值、信息化建设、窗口服务等各项工作,着力守底线、强管理、优服务、防风险、作贡献、争一流,为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健康发展,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2年1—6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31.04亿元,新增缴存人数2.27万人,新增提取20.53亿元,新增贷款12.45亿元,贷款逾期率0.005‰,增值收益1.58亿元。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建制人数34.23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76.01亿元,缴存余额176.26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50.81万人次、299.75亿元;累计贷款13.64万笔、298.81亿元,贷款余额142.82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49亿元、贷款风险准备金11.31亿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实缴人数、缴存额、提取额、贷款额、增值收益等业务指标持续稳定增长,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名前列(仅次于成都市),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风险可防可控。2021年管理服务水平综合评价在全国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公积金中心中排名第33位。在巩固提升“市级文明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被共青团中央等部委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宜宾住房公积金事业呈现优质服务与管理规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主持人:是的,从韩主任刚刚的解答当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稳中有进,也颇有成果,为宜宾市住房保障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接下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我们出台了哪些具体政策?有请韩主任给大家解读一下
韩显聪: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从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等七个方面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下面请两位科长为各位网友详细解读。
胡元:好的,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一)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缓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等资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胡元:(二)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提高至15000元。
胡元:(三)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180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20000元。
聂中新:(一)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须在实施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回实施期限内已收罚息。
聂中新:(二)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聂中新:(三)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聂中新:(四)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主持人:感谢两位科长的详细解读,疫情当下,咱们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受到了经济下行的影响,但是我们从两位科长的解读当中可以看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力度是相当大的,对于企业,对于个人都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不管是提高额度,还是简化办事流程,尽可能的来帮助大家度过难关。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网友们的热情关注,下面我们进入回答网友提问环节。
网友花冠:哪些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我们就有请宜宾市归集管理科科长胡元来给这位网友解答一下。
胡元: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3.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4.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军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是的,胡科长非常详细,分类型给大家解答了这个问题,也感谢这位网友,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网友凤梨:每位职工可以开立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们还是请胡科长来给他解答一下,有请。
胡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人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同一职工存在两个或多个账户的,按规定需把“两账户或多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主持人:好的,谢谢,也感谢上一位网友的问题,我们接着来看
网友原上草:我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该从什么时候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有请胡科长来给他解答一下
胡元: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好的,谢谢,我们接着来看,网友功夫红茶: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什么时候缴存住房公积金呢?有请胡科长来给他解答一下。
胡元: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谢谢,网友哈哈镜: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还是有请胡科长来给他解答一下。
胡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主持人:好的,谢谢,我们继续来看问题,网友彩虹:请问我哪些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请胡科长来给他解答一下。
胡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的。5.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7.离休、退休的。8.出境定居的。9.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2.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谢谢,是的,针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类还是很详细,相信这位网友听取了回答以后,就清晰明白很多了。我们继续来看,网友珊瑚:我购买车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还是有请胡科长给这位网友解答一下。
胡元: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非住宅公寓、商铺、车库、地下室、储藏间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好的,谢谢网友氧气:我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有请胡科长来给他解读一下。
胡元:可以。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且租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租房提取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多套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就其中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主持人:好的,谢谢,我们接着来看问题,网友隧道光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这个问题,我们就有请宜宾市住房信贷科科长聂中新,来给这位网友解答一下。
聂中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主持人:谢谢,也感谢上一位网友的问题,我们接着来看,网友青瓦:我市是否实行按缴存余额的倍数核定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针对着三个问题,还是有请聂科长来给这位网友的解答一下。
聂中新:实行,不超过缴存余额的30倍。
自2015年8月26日后,五年(含)期以下首套公积金房贷利率为年息2.75%,二套公积金房贷利率为年息3.025%;五年期以上首套公积金房贷利率为年息3.25%,二套公积金房贷利率为年息3.575%(即上浮10%),全国统一,与目前的“LPR”无关。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主持人:好的感谢,我们继续来看,网友山外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是如何认定?有请聂科长来给他解答一下。
聂中新:属于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两成,属于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三成。
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已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1.首套房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2.二套房认定标准: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主持人:谢谢,网友飞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有什么优惠政策?有请聂科长来解答一下
聂中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主持人:好的,谢谢网友剪刀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是多少天?有请聂科长来给这位网友解答一下
聂中新:市公积金中心对资料齐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予以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两位科长对于网友问题的解答也是清晰有力,简洁明了,我相信在线的网友通过今天的解读,一定也是清楚知晓了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韩主任,两位嘉宾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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