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勇等二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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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3014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文 号 | 长府人干〔2023〕16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 勇同志任长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陈 洁同志任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唐正军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兰 雨同志任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朝平同志任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文小强同志任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童光琴同志任长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长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徐 志同志任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罗友彬同志任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长宁县教师进修学校)副主任(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1年);
单 勇同志任长宁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于 华同志任长宁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兼);
王 程同志任长宁县中医医院总会计师(兼);
李 茂同志任四川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雷高勤同志任四川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冬来同志任四川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慧玲同志任长宁县国恒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凌先勇同志任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罗小茱同志任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
苟 春同志任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试用期1年);
周思林同志任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试用期1年);
郭 伟同志任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试用期1年);
免去:
石伟杰同志长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 聪同志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唐正军同志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建弟同志长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长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童光琴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登海同志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徐 志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丽晔同志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业珍同志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单 勇同志长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苟 春同志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凌先勇同志长宁县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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