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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勇等二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3014 成文日期 2023-11-03
文  号 长府人干〔2023〕16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1-0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  勇同志任长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陈  洁同志任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唐正军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兰  雨同志任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朝平同志任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文小强同志任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童光琴同志任长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长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徐  志同志任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罗友彬同志任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长宁县教师进修学校)副主任(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1年);

单  勇同志任长宁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于  华同志任长宁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兼);

王  程同志任长宁县中医医院总会计师(兼);

李  茂同志任四川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雷高勤同志任四川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冬来同志任四川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慧玲同志任长宁县国恒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凌先勇同志任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罗小茱同志任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

苟  春同志任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试用期1年);

周思林同志任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试用期1年);

郭  伟同志任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试用期1年);

免去:

石伟杰同志长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  聪同志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唐正军同志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建弟同志长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长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童光琴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登海同志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徐  志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丽晔同志长宁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业珍同志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单  勇同志长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苟  春同志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凌先勇同志长宁县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主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46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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