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英家同志任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顶岗锻炼时间半年);
刘 沙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顶岗锻炼时间半年)。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主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46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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