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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王英家、刘沙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3013 成文日期 2023-10-10
文  号 长府人干〔2023〕15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0-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英家同志任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顶岗锻炼时间半年);

刘  沙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顶岗锻炼时间半年)。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主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46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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