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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胡鉴等二十六名同志职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3010 成文日期 2023-08-25
文  号 长府人干〔2023〕12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  鉴同志为长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正科级);

潘小刚同志为长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茂科同志为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德强同志为长宁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心中同志为长宁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  波同志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袁  磊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  亮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罗有平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刘  蔚同志任长宁县司法局长宁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  洁同志任长宁县中学校校长(试用期1年);

黄  奎同志任长宁县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母良琼同志任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长宁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免去:

郭建强同志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欣键同志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绍森同志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鹏程同志长宁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鲁  瑛同志长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华同志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主任、长宁县教师进修校校长职务;

郑安华同志长宁县中学校校长职务;

李  江同志长宁县培风中学校长职务;

周心中同志长宁县国恒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章楠楠同志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古坪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田懿平同志长宁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  磊同志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  俊同志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陈  珂同志长宁县培风中学副校长职务。

请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主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46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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