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胡鉴等二十六名同志职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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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3010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文 号 | 长府人干〔2023〕12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 鉴同志为长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正科级);
潘小刚同志为长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茂科同志为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德强同志为长宁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心中同志为长宁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 波同志任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袁 磊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 亮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罗有平同志任长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刘 蔚同志任长宁县司法局长宁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 洁同志任长宁县中学校校长(试用期1年);
黄 奎同志任长宁县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母良琼同志任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长宁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免去:
郭建强同志长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欣键同志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绍森同志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鹏程同志长宁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鲁 瑛同志长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华同志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主任、长宁县教师进修校校长职务;
郑安华同志长宁县中学校校长职务;
李 江同志长宁县培风中学校长职务;
周心中同志长宁县国恒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章楠楠同志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古坪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田懿平同志长宁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 磊同志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 俊同志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陈 珂同志长宁县培风中学副校长职务。
请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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