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丁伟等二十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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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2997 | 成文日期 | 2024-02-25 |
文 号 | 长府人干〔2024〕1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2-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丁 伟同志任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李延震同志任长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杰同志任长宁县水利局副局长,长宁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黄 进同志任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兼);
屈 艺同志任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肖 剑同志任长宁县审计局副局长;
秦 岭同志任长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傅 杨同志任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周永才同志任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代 状同志任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熊建平同志任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廉 华同志任长宁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 珂同志任长宁县培风中学校长(试用期1年);
龙 江同志任长宁县培风中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张学元同志长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延震同志长宁县公安局硐底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小莉同志长宁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彭 云同志长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局长,长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 翔同志长宁县水利局副局长,长宁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秦 岭同志长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黄照洪同志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胡云芬同志长宁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王 群同志长宁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胡炽英同志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 进同志长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永才同志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世彬同志长宁县培风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华桥长宁县人民医院院长,长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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