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长宁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7818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文 号: | 长府通〔2024〕20号 | 发布机构: | 长宁县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1个村2个组(社)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宁镇:马村新光组、鱼村组。
拟征收土地共21.0237公顷。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时间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7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城管局、长宁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长宁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长宁镇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裁、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