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长宁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7818 成文日期: 2024-07-03
文  号: 长府通〔2024〕20号 发布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1个村2个组(社)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宁镇新光组、鱼村

拟征收土地共21.0237公顷。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时间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7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城管局、长宁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长宁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长宁镇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裁、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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